襄樊学院音乐学院《曲式分析》教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 11:02:4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A B A C A D A…… 主部 第一插部 主部 第二插部 主部 第三插部 主部 回旋的周期可多可少,但“插部”一般不得少于两个。

除上所述,曲式的结构原则中还有“并列原则”(以不同材料的并列联缀构成曲式的原则:ABCD)和“集中对称原则――也称拱形结构原则”(中心对称原则:DCBABCD)等等。

二、音乐的陈述类型

音乐作品中,处于不同部位的段落在音乐的陈述方式上,往往表现出不同的特征,从而形成了音乐陈述功能的差别。

音乐的陈述类型概括地可以分为两类:

1、稳定的陈述类型(具有“呈示型”与“结束型”功能) 特征为:

(1)乐思材料较为单纯、统一、完整;

(2)调性与和声较单纯、明确,通常总是以一个主要调性的确立为中心; (3)结构较为规整、匀称;

(4)呈示型的陈述类型:可以是开放的。并显示出向不稳定功能转化的趋势; (5)结束型的陈述类型:必须是收拢的。强化主要调性主功能的稳定性。 2、非稳定的陈述类型(具有“展开型”与“过渡型”功能) 特征为:

(1)乐思材料片断化、零碎化;

(2)调性与和声呈不稳定功能,避免主和弦或完全终止式,较多使用不协和和弦等等; (3)结构不规整,不形成正规的乐句或乐段结构。

(4)展开型陈述类型:是对基本材料的加工、发展,体现为对基本乐思的深入拓展; (5)过渡型陈述类型:是不同段落之间的连接,具有承上启下的功能。

第六章 一段体

一、 一段体的定义及其基本特征 1、一段体的定义

由乐段及其辅助部分构成的曲式,称为“一段体”(或“一段曲式”、“单一部曲式”)。如:(引子)+乐段+(尾声)

[注意:(1)更多时候,乐段本身就是一个完整的“一段体” (2)研究“一段体”,重点是研究“乐段”。 ] 2、乐段的基本特征

乐段既可以是最小曲式结构,又可以作为较大乐曲的一个相对独立的部分。概括起来说,乐段的基本特征如下:

(1)有一个性格明确的乐思; (2)有一个不大但相对完整的结构; (3)有一个明确的完全终止。

[注意:(1)“乐段”和“主题”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2)“乐段”是指乐曲的规模或结构形态,属于结构用语;“主题”是指一种乐思,即:在一首作品中起主导作用,决定全曲音乐性格的那一部分,属于功能用语。] 3、乐段的结构特征

(1)两句式乐段:由两个乐句构成的乐段,称为“两句式乐段”。两句式乐段是由“呼应原则”所形成,属于方正结构,是乐段的最典型形式。如:

《信天游》 陕北民歌 《曲式与作品分析》p12 《牧歌》 内蒙民歌 《曲式与作品分析》p13 [注意:特点

①均为上下句“呼应”或“问答”结构; ②上句均为半终止,下句均为完全终止;

③上下句顺序不可颠倒或不可逆转,即表现出较强的功能关系; ④乐段常常表现出“呈示型”的陈述; ⑤乐段具有比较完整的旋律音调。]

(2)三句式乐段:由三个乐句构成的乐段,称为“三句式乐段”。三句式乐段是由“对比原则”、“三部性原则”或“并列原则”所形成,属于非方正结构,是乐段的特殊形式。常见的三句式有如下类型: ①重复型:aa′a″;

②重复、对比型:aab、abb; ③对比型:abc; ④再现型:aba

(3)四句式乐段:由四个乐句构成的乐段,称为“四句式乐段”。四句式乐段是由“起承转合原则”、“呼应原则”等等所形成,属于方正结构,也是乐段的最典型形式。常见的四句式乐段类型有: ①重复型:aaaa;(见《曲式学基础教程》p56) ②重复、对比型:aaab、aabb;

③对比、再现型:abba;(abab、abac、abca等等); ④起承转合型:aaba、aaa′a

(4)五句式及以上乐段:由五个乐句(或多乐句)构成的乐段,称为“五句式乐段”(或“多句式乐段”)。五句式乐段(或“多句式乐段”)通常是由“呼应原则”、“并列原则”所形成,其音乐的发展手法多为“重复”、“扩充”或“补充”等等,属于非方正结构,是乐段)

(5)复乐段:由两个及以上的乐段的联合但又不完全重复的乐段,称为复乐段。其典型特征是: ①各乐段之间是“同头变尾”关系;

②前乐段开放终止或转调终止,后乐段收拢在主调完全终止; ③复乐段的命名为:

包含两个乐段的复乐段称为“二重复乐段”; 包含三个乐段的复乐段称为“三重复乐段”;等等。 [事实上,“二重复乐段”以上的复乐段即比较少见;]

④若终止式关系倒装,即称为“倒装复乐段”。倒装复乐段仅可以作为高一级曲式的次级结构,而不能作为独立的曲式。

二、 一段体的调性结构及其和声终止 1、一段体(包括乐段)的调性结构

一段体(包括乐段)的调性结构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即: (1)单一调性结构:具有明显的呈示性特点; (2)转调的结构:(两种情况)

①转调后返回原调结束。具有“统一”的特点;

②转调后在新调上结束。具有“开放性”或“过渡性”的特点。 2、一段体(包括乐段)的和声终止

一段体(包括乐段)的和声终止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即:

(1)完全终止:终止于原调的主和弦。(具有明显的结束感和相对的独立性、完整性) (2)转调终止:终止于原调的属调性(多为近关系调性的完全终止)。如: ①大调:常转到它的上属调,或上属调的平行小调;即: C→G 或 C→e

②小调:常转到平行大调,或属小调、属大调等等;即: a→C 或 a→e [或a→E(远关系调)] ③古典风格一般不转到下属调。

(3)侵入终止:前乐段的终止构成了后乐段的开始,即“首尾重叠”。(见于多声部结构)如:《钢琴奏鸣曲》贝多芬《曲式与作品分析》p135 (侵入终止)

[说明:以上(2)、(3)类和声终止,是针对“乐段”而言的。一段体只存在“完全终止”。]

三、 一段体的从属部分

一段体的从属部分指“作为外部扩展(包括个别内部扩展)所附加的结构部分”。其中包括:

1、前奏:具有某种引入的功能。强调属和弦和属功能和弦,构成期待感。(前奏常常都终止在原调的主和弦或属和弦上)。

2、间奏:起连接、过渡的作用。(用于音乐中“表情”的转换)

3、尾声:体现出补充性和结束性的陈述。强调和弦的主功能,常给出完整的和声终止。 [注意:

① 前奏、间奏、尾声的主要结构功能,在于加强全曲的统一性和完整性。

②一段体(乐段结构)常可作整体反复,局部反复的情况比较少见。一段体的反复不影响其结构性质,不产生新的曲式。

四、 一段体的细部结构

一段体的细部结构包括:乐句、乐节、乐汇(或称“动机”)等,其结构关系表现为: 乐段

┌─────────┐ 乐句 乐句

┌──────┐ ┌──────┐

乐节 乐节 乐节 乐节 ┌───┐ ┌───┐ ┌───┐┌───┐ 乐汇 乐汇 乐汇 乐汇 乐汇 乐汇 乐汇 乐汇 由此可见,乐汇是构成乐段的最小结构单位。

[说明:关于“乐汇”与“动机”的几点说明: (1)动机(Motive)的几种理解:

①认为“音乐中凡最小的结构单位,即为动机”;

②怀特认为“动机,本身就表现一种成形的力量或结构因素的意思”。并认为“除非一个主题片段在一首乐曲中的运用有重要意义,不然就不应该算着动机”; ③勋伯格认为“把?基本?动机看做乐思的?胚芽?”;

④美术中,Motive一词则译为“母题”,与“胚芽”比较接近。 (2)乐汇的理解:

①乐曲中最小的“结构”单位,统称为“乐汇”。

②乐汇必然包含一个强拍,常常是跨小节的,其长度一般为一小节左右;(在一些单拍子而又快速的作品中,乐汇有时可能包含两个重音,长度也可达到两小节。)(见《曲式学基础教程》谢功成著p18) ③乐汇与乐汇之间,常常有断开性节奏;

④乐汇在一般情况下,其构成常常从弱拍开始,再进入到强拍。某些时候也可以“省略”弱拍,直接从强拍开始,这时候,此强拍音可以被认为是“不完全乐汇”(见《曲式学基础教程》谢功成著p20~21。) 总之:乐汇可以视为“结构用语”;而动机则可以视为“功能用语”。]

[附:音乐发展的几种常见手法

1、重复:一个音乐片段或段落陈述之后,紧接着按原样再奏(唱)一次,称为重复。 2、变奏:变奏也是一种重复。即其在基本保留原结构面貌的基础上,作一些适当变化。

3、模进:模进也是一种重复。即其以一个乐汇(或一个乐节或一个乐句)为基础,随即在不同的音高上,大体按原来的音程与节奏关系作模仿进行,称为模进。模进至少需要三次,可以连续多次(但不能少于三次)。当连续上行模进时,音势逐渐增强;反之则减弱。

4、再现:某一主题呈示以后,经过其他主题或原主题经过发展,再出现原主题,称为再现。再现也是一种重复,与前三者不同的是:它不是立即重复,而是间隔性的重复。如: (1)原主题――其他主题――原主题(再现) (2)原主题――主题发展――原主题(再现)]

思考与练习

1、何谓“一段体”?一段体与乐段有何区别或联系? 2、乐段与主题有何区别?

3、构成一段体的主要部分是什么?辅助部分是什么?

4、试分析几首歌(乐)曲,并用“曲式的结构图式”表达,注意英文字母、括号和小节数的规范书写: (1)《小路》(《合唱艺术》p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