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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8 6:45:3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期末按照受益对象和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分配时,借记本科目(××药品、材料),贷记本科目(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一般可以按生产工人工资、生产工人工时、机器工时、耗用材料的数量或成本、直接费用(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或药品、材料产量等进行分配。医院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自行选择分配方法。分配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三)已经生产完成并验收入库的药品、卫生材料,按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借记“药品——药库”、“库存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尚未加工完成的各种药品、材料的成本。

五、收入类 5101 财政补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拨入的财政性补助经费。

医院收到的拨付统筹使用的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或资金额度等,不在本科目核算,通过“财政调剂收入”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设置“经常性补助”、“科研补助”、“教学补助”、“其他专项补助”等一级明细科目,并可在各专项补助一级明细科目下按具体的项目设置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补助采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下拨时,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应在收到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时,按照通知书中的直接支付入账金额确认财政补助收入;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应在收到代理银行转来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按照通知书中的授权支付额度确认财政补助收入。

其他方式下拨的财政补助,应在实际取得财政拨款时确认财政补助收入。 四、财政补助收入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医院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借记“药品”、“库存物资”、“在建工程”、“医疗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年度终了,医院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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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医院根据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与分月用款计划核对后记账,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年度终了,医院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其他方式下,实际收到财政补助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将本科目的贷方余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科目,贷记“本期盈余”科目。

五、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102 基建拨款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收到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基本建设拨款。

医院收到的拨付统筹使用的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或资金额度等,不在本科目核算,通过“财政调剂收入”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设置“中央财政拨款”、“地方财政拨款”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基建拨款采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下拨时,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应在收到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时,按照通知书中的直接支付入账金额确认收入;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应在收到代理银行转来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按照通知书中的授权支付额度确认收入。

其他方式下拨的基建拨款,应在实际取得拨款时确认收入。 四、基建拨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借记“基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年度终了,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根据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与分月用款计划核对后记账,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年度终了,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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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方式下,实际收到基建拨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将本科目的贷方余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科目,贷记“本期盈余”科目。

五、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103 财政调剂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收到的拨付统筹使用的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或资金额度等。

二、本科目应按照财政调剂收入的种类和具体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调剂收入采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下拨时,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应在收到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时,按照通知书中的直接支付入账金额确认财政调剂收入;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应在收到代理银行转来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按照通知书中的授权支付额度确认财政调剂收入。

其他方式下拨的财政调剂收入,应在实际取得财政拨款时确认财政调剂收入。

四、财政调剂收入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医院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借记 “在建工程”、“医疗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年度终了,医院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医院根据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与分月用款计划核对后记账,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年度终了,医院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其他方式下,实际收到财政补助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将本科目的贷方余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科目,贷记“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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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科目。

五、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104 上级补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从主管部门、上级单位、主办单位等取得的补助收入。 二、本科目应按“科研补助”、“教学补助”和“其他补助”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上级补助收入应当在实际收到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予以确认。 四、上级补助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的贷方余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科目,贷记“本期盈余”科目。

五、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201 医疗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开展医疗活动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挂号收入、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药品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化验收入、护理收入等。

二、本科目应设置“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两个一级明细科目,并在一级明细科目下按挂号、床位、诊察、检查、药品、治疗、手术、化验、护理和其他设置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对于药品收入,还应设置“西药”、“中成药”、“中草药”等三级明细科目。

三、医疗收入应当在已提供医疗服务(包括已发出药品)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已提供医疗服务并预计很可能收到医疗款项时,按照规定的医疗收费标准计算的金额确认入账。

四、医疗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实现医疗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或应当收取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应收医疗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科目,贷记“本期盈余”科目。

五、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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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 科教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因承担科研、教学任务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财政调剂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以外的科研、教学经费收入。

二、本科目应设置“科研收入”、“教学收入”两个一级明细科目,并可在一级明细科目下按具体项目设置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科教收入应当在实际收到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予以确认。 四、科教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各项科研、教学经费时,按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科目,贷记“本期盈余”科目。

五、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301 其他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实现或取得的培训收入、救护车收入、固定资产出租收入、投资收益等非主要业务收入。

医院后勤部门(如食堂)提供服务对外取得收入的,所取得的收入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业务收入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其中,医院对外投资实现的投资净损益,应单设“投资收益”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三、其他业务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培训收入、救护车收入、后勤服务收入等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收入,按每期租金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投资收益

1.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

(1)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时,按照宣告分派的利润中属于医院应享有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投资收益)。

(2)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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