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7 11:46:1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泰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

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泰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机制,有效提高政府应对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性污染事故或其它威胁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能力,维护社会的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江苏省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确保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为宗旨,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各级政府对管辖范围内的饮用水源污染事故负总责,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加强协作的原则,规范和强化应对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臵工作,形成和完善本市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应急处臵体系。

1.4 应急等级

按照饮用水源污染事故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危害范围,分为四级:供水污染特别紧急状态(Ⅰ级)、供水紧急状态(Ⅱ级)、供水警戒状态(Ⅲ级)、供水预警状态(Ⅳ级)。

1.4.1供水污染特别紧急状态(Ⅰ级)

由于污染事故突如其来,当发现水源污染,污染物已经进入供水管网系统时,立即进入供水污染特别紧急状态。

1.4.2供水紧急状态 (Ⅱ级)

由于当地或上游突发性污染事故,导致城市水厂水源污染,并且经处理后水质不能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需立即停止取水时,进入供水紧急状态。

1.4.3供水警戒状态(Ⅲ级)

上游发生突发性严重水污染事故,预测被污染水带24小时后将到达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可能导致供水经处理后仍不能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需停止取水时,进入供水警戒状态。

1.4.4供水预警状态 (Ⅳ级)

当上游因污染导致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超标,但经过处理仍能保证生活饮用水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时,进入供水预警状态。

1.5 适用范围

凡属泰州市范围内一切集中式供水水源地发生的污染事故的控制和处臵行为,除放射性事故外,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具体包括:

1、生物性污染。一切以水源为传播途径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虫等污染饮用水源事件,由此可能导致腹泻病、伤寒、霍乱、甲型肝炎等(肠道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2、化学性污染。一切剧毒、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等(如氰化物、砷、汞、Cr6+、亚硝酸盐、农药、氨氮、石油类、磷等)污染饮用水源事件,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3、其他突发事故。如藻类爆发、上游污水处理厂运行事故、干旱、洪水、季节性断流等。

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区)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辖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性污染应急预案,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和业务工作小组,对辖区内发生的水源污染事故负责并组织处理,并做好污染事故信息上报工作。

2 组织指挥和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2.1.1成立泰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主要有市委宣传部、泰州军分区、市政府办、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泰州海事处、市消防支队、市武警支队等。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设立技术咨询专家组、应急监测、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应急供水、饮用水监测和医疗救护、警戒保卫、宣传、善后救助等八个工作小组。

2.2 指挥机构职责

2.2.1应急指挥部职责为:统一组织、协调各部门力量,在应急状态下指挥实施应急预案,确保水污染应急处臵和应急供水

目标的实现。在全市区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并负责事故处理后的归还和补偿。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污染水域进行跟踪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

作。

泰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图 2.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主要职责为:负责在应急状态时请示应急指挥部启动预案,接受应急指挥部指令实施应急预案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时扎口

向省政府、省有关部门、市指挥部报告事故和应急处臵进展情况,为市领导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2.2.3工作小组职责 1、技术咨询专家小组

由从事卫生、建设、环保、安监、水利、海事、供水等专业的专家组成,建立专家名册。其主要职责:为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反应、供水安全、清除污染提供技术咨询和对策,对污染可能导致的损害做出科学评估,对污染导致的赔偿等方面提供咨询。

2、应急监测工作小组

由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为成员单位,市环保局局长任组长。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对沿江污染源、长江江都—高港交接断面的水质监测,严密监测长江泰州段水质变化状况。对饮用水源突发性污染事故进行跟踪监测,分析污染现状及可能造成的影响,判断事故的变化趋势,向指挥部提出控制和消除污染的处臵建议。

3、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小组

由市环保局牵头,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泰州海事处为成员单位,市环保局局长任组长。其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臵工作,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对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4、应急供水工作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