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规范化建设标准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2 7:22:3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二级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规范化建设标准

一、硬件设施

1、呼吸病房:设立单独的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病房,床位数至少大于30张;

2、呼吸门诊:设立呼吸专科门诊,附设呼吸门诊综合诊疗室,并配置专科护士,力争开设专病/专项门诊,用于哮喘、慢阻肺、戒烟等的规范化防治,有条件设立专家门诊;

3、内科重症监护病房(MICU)/呼吸重症监护病房(RICU)或呼吸抢救室:设立隶属于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的MICU/RICU或呼吸抢救室,并具备相应的硬件设施、技术和人力资源(包括医师、呼吸治疗师、专科护士等)条件;

4、呼吸内镜室:拥有独立的呼吸内镜室,能开展常规的支气管镜诊疗操作,有条件的可开展内科胸腔镜;

5、肺功能室:拥有独立的肺功能实验室,配备肺功能测定设备,有专职的肺功能医师和技师。有条件的可开展呼出气一氧化氮(FeNO)测定;

6、睡眠呼吸疾病诊疗室:建立隶属于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的睡眠呼吸疾病诊疗室,开展睡眠呼吸障碍的监测与治疗。 二、主要病种和诊疗技术

1、能独立规范化诊疗呼吸系统常见病、多发病 2、能诊疗部分疑难和危重症疾病

3、接受下级医疗主要病种和诊疗技术卫生机构转诊的患者

4、能开展针对上述疾病的各种诊疗技术 5、主要病种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 上下呼吸道感染、肺结核

肺部结节和肿块、支气管-肺部肿瘤、咯血 自发性气胸、胸腔积液 肺栓塞、间质性肺疾病 烟草依赖、睡眠呼吸障碍 ARDS、急慢性呼吸衰竭 6、诊疗技术

病原学诊断、肺功能检查、血气分析、床旁监护、支气管镜检查、支气管肺灌洗术、胸腔置管引流术、无创机械通气、多导睡眠监测、心肺脑复苏、雾化吸入技术、吸入药物装置使用技术。

示范单位还应具备经皮肺穿刺活检术、有创机械通气、支气管镜活组织检查、内科胸腔镜技术、过敏原皮肤点刺试验、特异性免疫治疗(脱敏治疗)、FeNO检测等相关技术。 三、专科学组

1、根据二级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诊治的主要病种或诊疗技术设置一定数量的学组学组由高年资主治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担任负责人;

2、重点关注常见疾病或技术:慢性气道疾病(哮喘、慢阻

肺)、肺部感染(含肺结核)、呼吸危重症等; 四、多学科综合诊疗(MDT)和呼吸专科医联体

1、院内牵头建立完善的多学科综合诊疗模式(MDT),负责处理临床工作中遇到的诊断和治疗问题,规范化临床诊疗工作;

2、充分利用远程医疗系统,积极参与上级医院组织的区域性和全国性呼吸专科医联体,通过远程医疗、远程教学,做好承上启下作用,努力提高二级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的临床能力;

3、牵头成立地区性呼吸专科医联体,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双向转诊,指导下级医院的呼吸疾病诊疗工作。 五、教学

1、重点关注科室医师入职后的继续教育,同时也承担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通过多种途径,努力提高他们的医疗、教学、科研水平,特别是临床能力;

2、科室具备基本的教学条件,设有专门的教学负责人,有明确教学计划及安排,并按计划进行教学及学术活动,定期开展科室内的业务学习;

3、鼓励科内医师积极参加全国性或省市级学术会议,积极开展或参加国家级或省市级继续教育项目。 六、科研

1、积极开展各种科研工作,特别是开展针对当地疾病谱的临床科研工作和适宜技术的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