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金融机构非现场监管特色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一览表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7 5:51:4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信托公司非现场监管指标一览表

指标名称1拆入资金比例2担保比例3固投比例4调整后净资产计算公式月同业拆入+卖出回购款项/实收资本*100%季(等同于贷款的授信业务-保证金-银行存单-国债)/实收资本*100%季(自用固定资产净值+长期股权投资)/净资产数据源G01_[30.C+31.C]/G01_[52.C]×100%(G43_[1.A]-[1.E]-[1.F]-[1.G])/G01_[52.C]×100%(S39_[3.1A]+S35_[E合计])/G01_[59.C]2%+G11_II_[8.F]×25%+G11_II_[8.G]×50%+G11_II_[8.H]×净资产-应提未提准备金缺口(应提信用类风险资产准备+应提股权G01_[59.C]-{[(G11_II_[8.D]×季类资产准备-已提信用类风险资产准备-已提股权类资产准备)-信托100%)+S35_([N合计]*2%+[O合计]*25%+[P合计]*50%+[Q合计]*100%)]-(G11_II_[8.2A]+S35_[R合计])-S33_[U合计]}业务赔偿责任风险额100%季应提未提准备金缺口+信托业务赔偿责任风险额/资本净额×{[(G11_II_[8.D]×2%+G11_II_[8.F]×25%+G11_II_[8.G]×50%+G11_II_[8.H]×100%)+S35_([N合计]*2%+[O合计]*25%+[P合计]*50%+[Q合计]*100%)]-(G11_II_[8.2A]+S35_[R合计])+S33_[U合计]}/G41_[7.A]×100%G41_[7.A]/[(G41_[8.A]+S32_(第一部分_[AQ合计]+第二部分_[AM合计]+第三部分_[Y合计])*5%+(第一部分_[AR合计]+第二部分_[AN合计]+第三部分_[Z合计])*20%+(第一部分_[AS合计]+第二部分_[AO合计]+第三部分_[AA合计])*50%+(第一部分_[AT合计]+第二部分_[AP合计]+第三部分_[AB合计])]*100%S35_[R合计]/(S35_[N合计]*2%+[O合计]*25%+[P合计]*50%+[Q合计]*100%)×100%S35_([O合计]+[P合计]+[Q合计])/S35_[E合计]×100%G04_附注_[9.A]/G04_([1.A]+[2.A]+[3.A]+[5.A])×100%S33_[Q合计]/S31_[23.C]×100%S33_[U合计]/G41_[7.A]×100%S33_[W合计]/S33_[D合计]×100%S31_[23.1.1C]/S31_[23.1C]×100%S34_第一部分_一_[C]代码为1和2的M合计/G01_[52.C]×100%5资本预期损失率6业务规模资本比例789101112131415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充足率长期股权投资不良率信托业务收入比例信托项目涉诉风险比例信托项目潜在赔偿责任风险率信托项目赔付率代定信托比例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交易比例最大单一股东关联交易比例100%季资本净额/(固有业务加权风险资产+信托业务加权风险资产)×100%季已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应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季不良长期股权投资余额/长期股权投资余额*1000%季信托业务收入/各项业务收入×100%月信托项目本期累计涉诉金额/实收信托金额×100%季信托项目本期累计赔偿风险责任金额/资本净额×100%月发生赔付的信托项目个数/结束的信托项目个数×100%月代定管理型资金信托实收信托余额/资金信托实收信托余额×100%季对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余额/实收资本×16全部关联交易比例1718192021固有财产关联交易比例固有财产关联交易不良率信托资金关联交易比例信托资金关联交易不良率信托赔偿准备金率S34_第一部分_一_[1.M]/[1.N]×100%季对单一最大股东关联交易余额/该股东对信托公司出资额所有关联交易余额/(实收资本+资金信托实收信托余额+代理资金余S34_第一部分_一_[M合计]/[G01_[52.C]+S31_[23.1C]+G01附注_第I部分季_([2.1C]+[2.2C])]×100%额)×1000%S34_第一部分_一_D代码1L合计/G41_[7.A]×100%季固有财产关联交易余额/资本净额×100%季固有财产关联交易形成不良资产余额/固有财产关联交易余额*100%S34_第一部分_一_(D代码1Q+1R+1S)合计/S34_第一部分_一_D代码1L合计×100%季信托资金关联交易余额/资金信托实收信托余额×信托资金关联交易形成不良资产余额/信托资金关联交易余额×季100%100%月信托赔偿准备余额/实收资本×S34_第一部分_一_D代码2L合计/S31_[23.1C]×100%S34_第一部分_一_(D代码2Q+2R+2S)合计/S34_第一部分_一_D代码2L合计×100%G01_[56.C]/G01_[52.C]×100"单一最大(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季对单一最大(集团)客户融资余额/(实收资本+资金信托实收信托余S34_第二部分_[1.M]/[G01_[52.C]+S31_[23.1C]+G01附注_第I部分_([2.1C]+[2.2C])]×100%额+代理资金余额)×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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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非现场监管指标解读

一、现有特色指标基本情况

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中为信托公司非现场监管设置了6类22个特色指标(计算公式详见一览表),具体如下:

1.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5号)有关规定设置的合规性指标3个,分别为拆入资金比例、担保比例、固投比例。其中拆入资金比例和担保比例设置的目的在于监测和控制信托公司的负债规模,固投比例设置的目的在于监测和控制信托公司资本金固化的程度,确保资产保持一定的流动性;

2.针对资本充足程度的分析指标3个,分别为调整后净资产、资本预期损失率、业务规模资本比例。设置的目的在于监测信托公司资本的损失情况,以及业务规模扩张的倍数情况,为进一步分析风险抵御能力提供预警作用;

3.分析长期股权投资风险的指标2个,分别为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充足率、长期股权投资不良率。设置目的是监测股权类资产的风险状况;

4.分析信托业务风险及运作效果的指标6个,分别为信托业务收入比例、信托项目涉诉风险比例、信托项目潜在赔偿责任风险率、信托项目赔付率、代定信托比例、信托赔偿准备金率。设置目的在于为专项分析信托业务的法律风险、赔付风险、合规性风险等提供预警功能,并为观测信托业务的收益情况提供指标支持;

5.分析关联交易风险的指标7个,分别为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交易比例、最大单一股东关联交易比例、全部关联交易比例、固有财产关联交易比例、固有财产关联交易不良率、信托资金关联交易比例、信托资金关联交易不良率;

6.分析客户集中度风险的指标1个,即单一最大(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 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对监管指标的影响

自2007年3月1日起,《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已正式生效。由于新办法对合规性指标、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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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等若干内容有重大调整,必然对信托公司特色监管指标产生很大影响。但按照银监会的规定,监管指标、生成报表必须待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运行一定阶段后统一修改。为便于非现场监管人员适应监管形势的变化,正确理解、使用监管指标,我们将监管指标的变化、影响和使用要点进行了归纳,具体如下:

(一)对信托公司的负债监管更加严格,应持续监控拆入资金比例、担保比例2个合规性指标执行情况

1.拆入资金比例合规值从不得超过实收资本的100%调整为不得超过净资产的20%。针对此变化,非现场监管人员在使用该指标进行日常监管分析时应着重把握四点:一是利用数据集市灵活的分析功能,调整计算公式,获得准确的指标数值;二是无论拆入资金比例是否超过20%,原本纳入拆入资金比例管理的卖出回购业务都不得有新发生,该业务在新办法中已被禁止;三是拆入资金比例超过20%的公司不应该有新增的同业拆入业务,且对拆入资金比例的变动分析应重点考察其下降幅度是否和该公司报监管部门的清理计划一致;四是对拆入资金比例未超过20%的公司,应监测同业拆入余额及其净资产的变动情况,控制其不得超过规定比例。同时,还应关注该公司是否存在卖出回购业务,如存在应考察其下降幅度是否和该公司报监管部门的清理计划一致。

2.担保比例合规值从不得超过实收资本的100%调整为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针对此变化,非现场监管人员在使用该指标进行日常监管分析时应着重把握四点:一是利用数据集市灵活的分析功能,调整计算公式,获得准确的指标数值;二是无论担保比例是否超过50%,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都不得有新发生,该业务在新办法中已被禁止;三是担保比例超过50%的公司不得新增对外担保业务,且对担保比例的变动分析应重点考察其下降幅度是否和该公司报监管部门的清理计划一致;四是对担保比例未超过50%的公司,应监测担保余额及其净资产的变动情况,控制其不得超过规定比例。

(二)由于新办法对关联交易、股权投资增加了多个禁止性规定,与之相关的10个指标具体内容有所调整,但仍然发挥监测功能。分别为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交易比例、最大单一股东关联交易比例、信托资金关联交易比例、信托资金关联交易不良率、全部关联交易比例、固有财产关联交易比例、固有财产关联交易不良率、固投比例、长期股权投资不良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充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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