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7/1 16:25:0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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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一、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办公用品管理,规范办公用品领用,提高利用效率,降低办公经费,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办公用品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采购和发放,并设立专职或兼职管理员负责。

第三条 根据办公用品的性质,将办公用品分为消耗品和管理品。

(1)消耗品:铅笔、信笺、信封、打印纸、复印纸、复写纸、印刷品、刀片、墨水、胶水、胶带、订书针、大头针、曲别针、夹子、图钉、修正液、橡皮、名片、账册、卷宗、档案袋(盒)、标签、纸杯、电池等。

(2)管理品:文件夹、文具盒、剪刀、钉书机、打孔机、打码机、圆珠笔、钢笔、章戳、印泥、直尺、计算器、算盘、验钞机、电话机、传真机、复印机、饮水机、电风扇、电脑软硬件及外设、扫描仪、投影仪、计算机网络、办公桌椅、文件厨、档案厨、沙发、茶几等。

第二章 办公用品计划

第四条 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办公用品消耗和使用情况,每月25日前编制并提报下月办公用品领用计划,部门负责人审签后报办公室。

第五条 管理员查对办公用品领用计划与办公用品台账和库存,编制办公用品购置计划。办公用品需经办公室负责人审签后购买。

第六条 购置单位价值100元以上办公用品时,须报请总经理批准。

第三章 办公用品购置

第七条 管理员根据审签的办公用品购置计划实施购买,并于月底完成。 第八条 管理员须经常调查办公用品供应商及市场价格,保证最优性价比和质量。

第四章 办公用品领用

第九条 每月1~5日,各部门根据办公用品领用计划集中到办公室领用,其他时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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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办理(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条 打印、复印或传真文档时,应自觉登记,否则,按两倍用纸量计算。 第十一条 管理品自第二次领用起须以旧换新,如有故障或损坏,应及时申请修理或以旧换新,如遗失应由领用人或领用部门照价赔偿。

第十二条 员工到岗时,所需办公用品由部门报请办公室审批后领用。 第十三条 员工离职时,须根据有关规定与管理员交接办公用品。

第五章 办公用品管理

第十四条 管理员须建立和登记办公用品台账,做好办公用品的购置、发放和库存管理。

第十五条 管理员须定期或不定期盘点,查对台账与实物,保证账实相符。

第十六条 管理员须防止办公用品受潮、虫蛀、损坏或丢失,保证办公用品的功用和性能。

第十七条 管理员须根据办公用品的消耗或领用情况,确定和保持合理的库存种类和数量,以减少资金占用和保证正常使用。

第六章 办公用品考核

第十八条 每月底,管理员对各部门办公用品和电话费等的消耗情况进行统计和汇总,并上报办公室负责人或总经理,考核办法另行制订。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实施,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办公用品及设备申购、发放规定

第一条 为使公司办公用品及设备申购、发放工作规范化,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办公用品及设备的申购、发放,须遵从“方便工作、节省开支”的原则。申购要从实际需要出发,严格按预算执行。员工使用办公用品和设备时要爱护,杜绝浪费。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办公用品及设备是指文具、纸张等文案用品,办公桌椅、档案柜等低值易耗器具,传真机、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机具设备,电扇、空调等家电设备。

第四条 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及设备要统筹计划,纳入年度预算计划当中,经批准后,按季、月制订具体计划。

第五条 办公用品及设备的申购实行集中管理,由总务部负责。总务部根据财务管理部提供的专项预算计划填写“采购申请单”报采购部。采购部负责采购,总务部负责验收,综合库负责保管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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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各部门需用办公用品和设备(预算计划内),须由领用部门填写“物品领用单”(本单一式三联,一联综合库存根,一联报财务核算部记账,一联领用部门留存),先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再视领用物品金额多少由行政总监或总经理最终批准,然后到综合库领取,这期间所有手续由领用人办理。其中领用物品金额在1000元(含)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1000元以上至2000元(含)以内由行政总监批准,2000元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 对低值易耗器具、办公设备和家电设备的使用与管理,按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领用物品价值在50元(含)以上须登记“财产登记卡”(本卡一式三份,一份综合库存根,一份领用人交本部门指定专人保管,一份由领用人报财务管理部)。

第九条 领用物品需要移交的,须到财务管理部办理过户手续,更改相应的“财产登记卡”。

第十条 凡需用预算计划外的用具或设备,一律由需用部门填写“办公、劳保用品申请单”,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凡纯属人为原因致使办公器具、设备损坏的,由责任人赔偿修理费的70%;造成报废或丢失的,视情况由责任人赔偿购入价的50%~80%。对有意破坏者,除承担赔偿责任外,按《员工奖惩制度》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总务部制订和解释,报行政总监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三、电话、传真管理制度

为规范各部门电话与传真的使用,保证业务的正常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需求申报

第一条 各部门电话与传真的需求申报由该部门经理负责。

第二条 部门经理填写“办公用品需求申请表”,根据表格规定的内容填写。 第三条 部门经理负责将填写完毕的“办公用品需求申请表”呈报中心总监,中心总监从中心的实际需求角度考虑后批示。

第四条 部门经理负责将中心总监批示的表格送交人力资源部经理。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经理对表格的内容进行初审,呈报总经理进行批示。 第六条 总经理同意采购,由人力资源部经理指派行政专员负责询价、采购。

第二章 使用管理

第七条 各部门电话与传真的使用由该部门经理或由部门经理指定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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