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6 4:42:4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5.调整钻夹头用轴与工作2% 台转盘的垂直度 6.调整好设备后试加工工件,加工过程必须保证在20% 一个运动加工周期内(及要求加工4个工件)。 1.装配完整性及试车前的盘车检查 2.试车前润滑工作 3.传动的完整性、平稳性检查 4.牙嵌式电磁离合器应合顺畅自如,无联动或离合4.试车 4% 跳齿现象 5.台面整理整洁,安装防护罩; 6.在裁判的允许后才能进行试车 7.整体运动平稳,没有卡阻爬行现象 8.运行噪声低。 劳保用品穿戴 职业素养 5% 安全文明生产 2% 1% 4% 20% 2% 工、量、检具的使用 废弃物的处理 总计 100% 1% 1%
(三)评分方法
1.裁判组实行“裁判长负责制”,设裁判长1名,全面负责赛项的裁判与管理工作。
2.裁判员根据比赛工作需要分为检录裁判、加密裁判、现场裁判和评分裁判,检录裁判、加密裁判不得参与评分工作。
(1)检录裁判负责对参赛队伍(选手)进行点名登记、身份核对等工作; (2)加密裁判负责组织参赛队伍(选手)抽签并对参赛队伍(选手)的信息进行加密、解密;
(3)现场裁判按规定做好赛场记录,维护赛场纪律;
(4)评分裁判负责对参赛队伍(选手)的技能展示、操作规范和竞赛作品等按赛项评分标准进行评定。
3.赛项裁判组负责赛项成绩评定工作,赛前对裁判进行一定的培训,统一执裁标准。
4.参赛选手根据赛项任务书的要求进行操作,根据注意操作要求,需要记录的内容要记录在比赛试题中,需要裁判确认的内容必须经过裁判员的签字确认,否则不得分,评价项目主要有工量具的规范使用、装配工艺、装配质量、工作态度、安全意识、职业规范、环境保护等。
5.违规扣分情况
选手有下列情形,需从参赛成绩中扣分:
(1)在完成竞赛任务的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事故,扣10~20分,情况严重者取消比赛资格。
(2)因违规操作损坏赛场提供的设备,污染赛场环境等不符合职业规范的行为,视情节扣5~10分。
(3)扰乱赛场秩序,干扰裁判员工作,视情节扣5~10分,情况严重者取消比赛资格。
6.赛项裁判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透明、无异议”的原则,根据裁判的现场记录、参赛队选手的赛项任务书及评分标准,通过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最终按总评分得分高低,确定参赛队奖项归属。
7.按比赛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参赛队的名次。比赛成绩相同,完成竞赛任务所用时间少的名次在前;比赛成绩和完成竞赛任务用时均相同,按职业素养成绩较高的名次在前;比赛成绩、完成竞赛任务用时、职业素养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如因成绩并列而突破获奖比例,需报大赛执委会办公室批准)。
8.评分方式结合世界技能大赛的方式,以小组为单位,裁判相互监督,对检测、评分结果进行一查、二审、三复核,确保评分环节准确、公正。成绩经统计核准后上交组委会。
9.成绩复核。为保障成绩评判的准确性,监督组将对赛项总成绩排名前30%的所有参赛队(选手)的成绩进行复核;对其余成绩进行抽检复核,抽检覆盖率不得低于15%。如发现成绩错误以书面方式及时告知裁判长,由裁判长更正成绩并签字确认。复核、抽检错误率超过5%的,裁判组将对所有成绩进行复核。
10.赛项最终得分按100分制计分。最终成绩经复核无误,由裁判长、监督人员和仲裁人员签字确认后公布。
十、奖项设定
1.以赛项参赛选手总数为基数,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为10%、20%、30%。
2.大赛为等级获奖选手的指导教师颁发相应等级的荣誉证书。
十一、赛项安全
赛事安全是技能竞赛一切工作顺利开展的先决条件,是赛事筹备和运行工
作必须考虑的核心问题。赛项执委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大赛期间参赛选手、指导教师、裁判员、工作人员及观众的人身安全。
(一)比赛环境
1. 执委会须在赛前组织专人对比赛现场、住宿场所和交通保障进行考察,并对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赛场的布置,赛场内的器材、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如有必要,也可进行赛场仿真模拟测试,以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承办单位赛前须按照执委会要求排除安全隐患。
2. 赛场周围要设立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发生意外事件。比赛现场内应参照相关职业岗位的要求为选手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在具有危险性的操作环节,裁判员要严防选手出现错误操作。
3. 承办单位应提供保证应急预案实施的条件。对于比赛内容涉及高空作业、可能有坠物、大用电量、易发生火灾等情况的赛项,必须明确制度和预案,并配备急救人员与设施。
4. 执委会须会同承办单位制定开放赛场和体验区的人员疏导方案。赛场环境中存在人员密集、车流人流交错的区域,除了设置齐全的指示标志外,须增加引导人员,并开辟备用通道。
5. 大赛期间,承办单位须在赛场管理的关键岗位,增加力量,建立安全管理日志。
6. 参赛选手进入赛位、赛事裁判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所,严禁携带通讯、照相摄录设备,禁止携带记录用具。如确有需要,由赛场统一配置、统一管理。赛项可根据需要配置安检设备对进入赛场重要部位的人员进行安检。
(二)生活条件
1. 比赛期间,原则上由执委会统一安排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食宿。承办单位须尊重少数民族的信仰及文化,根据国家相关的民族政策,安排好少数民族选手和教师的饮食起居。
2. 比赛期间安排的住宿地应具有宾馆/住宿经营许可资质。以学校宿舍作为
住宿地的,大赛期间的住宿、卫生、饮食安全等由执委会和提供宿舍的学校共同负责。
3. 大赛期间有组织的参观和观摩活动的交通安全由执委会负责。执委会和承办单位须保证比赛期间选手、指导教师和裁判员、工作人员的交通安全。
4. 各赛项的安全管理,除了可以采取必要的安全隔离措施外,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个人隐私和人身自由。
(三)组队责任
1.各学校组织代表队时,须安排为参赛选手购买大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各学校代表队组成后,须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对所有选手、指导教师进行安全教育。
3.各参赛队伍须加强对参与比赛人员的安全管理,实现与赛场安全管理的对接。
(四)应急处理
比赛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发现者应第一时间报告执委会,同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执委会应立即启动预案予以解决并报告组委会。赛项出现重大安全问题可以停赛,是否停赛由执委会决定。事后,执委会应向组委会报告详细情况。
(五)处罚措施
1.因参赛队伍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2.参赛队伍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赛场工作人员提示、警告无效的,可取消其继续比赛的资格。
3.赛事工作人员违规的,按照相应的制度追究责任。情节恶劣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