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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建筑防火分隔消防设计
若干规定(暂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沪消[2006]439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消防局 【发布日期】2006.12.28 【实施日期】2006.1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消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建筑防火分隔消防设计若干规定(暂行)》的通知
(沪消〔2006〕439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公共建筑防火分隔消防设计若干规定(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此通知。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公共建筑防火分隔消防设计若干规定(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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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当前本市大型公共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消防设计和行政许可水平,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遵循保障消防安全、兼顾经济实用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地下商业建筑20000m2的防火分隔 (一)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的叠加计算
1、地下商店建筑面积包括营业面积、储存面积及其他配套服务面积等。
2、地下商店当有上下层相连通的敞开楼梯(间)、自动扶梯、中庭等开口部位以及封闭楼梯间时,其总建筑面积应叠加计算。 (二)地下商店防火分隔措施
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任何门窗洞口;当确需连通时,可采用符合第(三)、(四)、(五)项规定的下沉式广场、地下商业街、防火隔间等辅助分隔措施进行防火分隔。 (三)下沉式广场应满足下列规定(如图一所示): 1、下沉式广场短边不小于13m、面积不小于169m2。
2、下沉式广场应设置直通室外地坪的疏散楼梯(包括自动扶梯)。
3、地下商店通往下沉式广场的疏散出口应与商店内宽度不小于3m的通道连接。 图一:(略)
4、下沉式广场如设置风雨棚(如图二、图三所示),则风雨棚不得封闭,四周敞开面积应大于下沉式广场投影面积的25%(经计算面积大于40m2的,仍可采用40m2),且风雨棚四周架空高度(高出屋面)不得小于1m。当四周采用防雨百页时,四周架空高度不应小于1.6m,并应根据百页的有效面积计算通风排烟面积(一般按洞口面积的0.6折 2 / 3
算)。
图二:(略) 图三:(略)
(四)地下商业街应满足下列规定(如图四所示):
1、地下商业街两端应设置下沉式广场或疏散宽度不小于3m的安全出口,其中下沉式广场的数量不得少于1个,且地下商业街通道的最小宽度和最大长度应符合表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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