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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揭府办函[2014]86号 【发布部门】揭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9.22 【实施日期】2014.09.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
(揭府办函〔2014〕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揭阳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2日
揭阳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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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编制目的
进一步规范揭阳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提高防范、应对大气重污染能力,最大限度控制和减缓大范围、长时间大气重污染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揭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揭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揭阳市行政区域,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或超出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大气重污染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应对大气重污染的首要任务,坚持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切实提升区域大气重污染的联防联控水平,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大气重污染造成的危害。
(2)区域统筹,属地管理。加强对大气重污染应对的区域统筹领导,各级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各地)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对本辖区内的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实施统一指挥,按照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联动的需要,及时组织落实相关应急响应措施。 (3)及时预警,快速响应。积极做好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加强大气重污染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开展大气污染趋势分析和研判,做好应对大气重污染的各项准备,确保及时、快速和有效应对。 2 / 5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部门协调联动,公众广泛参与”的大气重污染应急
工作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专业优势,共同依法依规开展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2.1 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
发生跨县级以上县行政区域大气重污染,由市人民政府成立的揭阳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组 长: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卫生和计生局、工商局、文广新局、旅游局、海洋与渔业局、质监局、气象局、机场办,人行揭阳分行、揭阳银监分局、市能源局、揭阳海事局,各县(市、区)分管负责人。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大气重污染的应急处置工作。
(1)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负责相关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2)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应急状态下的能源保障工作;负责与大气重污染相关的社会物资及应急物资的价格监管。
(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电力、成品油和煤炭等重要物资的运行调控,对成品油和煤炭市场进行监管。
(4)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托幼机构及学校(不含技工学校)开展学生防护大气重 3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