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课程设置及任课教师管理暂行规定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4 19:27:4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课程设置及任课教师

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仔细贯彻“教书育人,严谨治学”的精神,发挥任课教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积极性和主导作用,奖励先进,树立楷模,促进我校研究生师资队伍的建设,提高教师的教案水平及综合业务能力,确保研究生的教案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研究生教案应着眼于对高层次、高水平人才培养的需求,在课程设置上注重研究生应具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知识,处理好不同层次研究生之间的课程衔接。

第二章 任课教师

第三条 任课教师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治学严谨,在思想政治、品德作风等方面做到为人师表;在教案中要仔细贯彻“严谨治学、严肃学风、严明纪律”的原则。

第四条 研究生可设课程的主讲教师应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以上职称(外语除外),具有三年以上授课经历,授课水平高,教案效果好,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校外聘请或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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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退休返聘教师的聘请,应根据各培养方案及学科特点的具体情况而定。我校校内在职符合任课条件的教师,应积极配合并参与研究生课程授课工作。

第五条 研究生任课教师应根据所设课程的内容,编写授课计划,并于开学前两周向研究生学院提交教案计划、教案大纲和任课教师名单,由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并上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第六条 任课教师在按照教案计划和教案大纲进行授课的同时,任课教师要努力钻研业务,提高学术水平,仔细备课,组织好课堂教案,课程内容贯彻少而精的原则。注重因材施教,注重研究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研究生人文素质的培养。

第七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本学科的发展特点和实际情况,注重教案内容的及时更新和教案方法的改革,倡导开展启发式、案例式、讲座式、研讨式等开放形式的教案方法,注重研究生与教师的互动参与,激发研究生的创新及实践思维。

第八条 任课教师要根据课程的教案大纲和内容,选好教案参考书。对于教案内容稳定,学生选课多的课程,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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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教材建设工作。不得要求研究生购买与课堂教案无关的参考资料和书籍。

第九条 研究生任课教师必须按照教案计划进行教案,不得擅自更改课程内容和授课学时。如任课教师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任教,需提前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经研究生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更换任课教师。

第十条 任课教师在执教期间,要坚守岗位,不得随意停课、调课或自行找人代课,不得自行更换上课地点。如因故不能按时开课或中途调、停课,必须事先办理手续填写《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任课教师授课情况变动表》报所在二级学院,经研究生学院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 从事课堂教案的教师必须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和提前下课,课间应按时休息;任研究生专业课的教师应熟悉本学科前沿动态,具有较高的科研、实践能力和水平。

第十二条 专业课任课教师、学术讲座教师,按照培养计划要求,每进行一次教案,应将当次课程题目、授课时间、授课时长、授课人签字和参与学生的签到表及课程结束后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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