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高级职称条件(渝职改办[2009]154号)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2 5:43:3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渝职改办〔2009〕154号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现将《重庆市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作为评审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试行标准。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给我办,以便修订完善。

重庆市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㈠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中医药人员)。

㈡根据医疗卫生机构专业设置的实际情况,本办法适用于医、药、护、技4类。

第二条 基本申报条件 ㈠政治思想条件

申报人必须具备良好的医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任现职期内,截止申报当年在申报该职务所需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应规定执行:

1.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延期申报: ⑴医疗事故责任者三年内不得申报; ⑵医疗差错责任者一年内不得申报。

2.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3.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4.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㈡学历资历条件

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⑴医学类、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7年。

⑵医学类、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5年。

⑶取得医学类、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4年。

⑷取得医学类、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1年。

⑸医学类、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⑹医学类、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中专毕业,在我市15个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县)医疗机构(三级医院除外)以及在我市各区县乡镇、村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