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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分析

作者:陈文晋

来源:《时代经贸》2012年第11期

【摘 要】由于企业内部控制环节的薄弱,以及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缺乏,近年来,国内外会计舞弊案件频发,引起各方关注。本文对我国沪市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进行了一些研究,试图了解我国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的现状。 【关键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从美国安然、世通会计舞弊丑闻到我国的郑百文、中航油巨额亏损,无不暴露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环节薄弱,以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缺乏。2002年,美国颁布《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简称SOX法案),在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等方面都做出了史上最为严格规定。鉴于此,近年来我国相关监管部门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方面的规则制度也在不断完善。 一、我国相关部门制定颁布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方面的规定 1、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2000年12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8号《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1年2月6日,证监会在“编报规则”第10号、第11号的通知要求,发行人应针对自身实际情况披露风险因素;2003年颁布的第18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都要求证券公司、商业银行在年度报告中应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与有效性做出说明,并委托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与有效性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并出具评价报告。2005年12月,证监会修订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上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内部控制指引

2006 年6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证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该《指引》将从 2006 年7月1日起实施,要求上市公司应从 2006 年年度报告起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对自我评估报告的核实评价意见。《指引》就以目标设定、内部环境、风险确认、 风险评估、 风险管理策略选择、控制活动、信息沟通、检查监督为主要内容的 “八要素” 进行评估并披露。2006 年9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也正式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3、财政部联合五部委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2007年7月10日,由财政部牵头、五部委(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共同研究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征求意见稿)问世。200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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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简称《基本规范》)正式颁布。在《基本规范》中要求,自 2009 年7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非上市的大中型企业执行。执行本规范的上市公司,应当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并可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二、我国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的关键问题和现状

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主要通过年报中披露的内控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事务所的审核报告三个途径对外进行披露。为了便于研究,我只关注最能反映企业对内控信息披露重视程度的指标“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这一项。

我于2012年7月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以“2011年度企业内部控制信息自我评价报告”作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对在沪市上市的公司所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自我评价报告”进行检索,得出88条符合条件的检索结果。通过分析,其中有2条为重复信息,最终得出86家上市公司披露的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而截至到同日,沪市上市的公司数为945家,上市股票989只。披露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企业只占上市企业的9.1%,比例相当低。而这86家企业所披露的质量又是怎么的呢?我又进行了进一步分析。 我对“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中企业自我评估的格式和内容、是否披露缺陷、是否披露改进措施、是否经事务所审核、以及报告的页数、报告披露的时间六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和总结。

第一,按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评估框架,对内部控制五要素进行评估的有65家,占到76%;而按《规范》“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等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排序,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控制的风险”的企业几乎没有。

第二,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企业数只有4家,占比不到5%;而披露改进措施的企业只有9家,所占比重也只有10%,可以说比重并不大。表明企业披露企业内部控制缺陷的动力不足。即使披露改进措施,也只是象征性地披露二三点含糊的改进措施。

第三,就这86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企业,经过外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的也只有10家,占比仅为12%;而有24家提及当年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其余企业或未提及或明确表示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核。这也进一步证明了所披露信息的可信度问题。

第四,如果简单认为报告的字数越多,披露的质量越好,企业对内控信息披露越重视的话,86家已披露的报告平均页数为11页,最多报告大31也,最少的报告只有2页;页数在5页(包括5页)以下的有8家,占到披露企业的9%。如果忽略字体大小的影响,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及时,信息披露具有较强的随意性的现象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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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从披露的时间看,四月份以后披露的有40家,占到将近一半的比例,而企业选择在四月二十日之后进行披露的就有9家。可见,企业对于内控信息的披露并不积极。 结论,通过以上的简单分析,我认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状况表现为披露流于形式,无实质性内容,自愿性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动机也不够强,披露的信息缺乏可信度,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及时等问题。

三、对改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建议

1、强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内部控制的有关信息,对披露的具体内容和格式作出详细规定,并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加以验证,出具审核报告。 2、加强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监管,对于上市公司不按规定披露有关内部控制情况的予以惩处。

3、监管部门应不断致力于完善市场环境,形成有效的信息传导机制,当企业管理层认识到自愿披露高质量的内控信息能够增进投资者的信任、提高企业公众形象时,管理层才会有充分的动机进行披露。 参考文献:

[1]周勤业,王啸.美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发展及其借鉴[J].会计研究,2005(2):24-31.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8 号—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 http://www. csrc. gov. cn, 2000. 12. 21.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8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http://www. csrc. gov. cn, 2003.3.19. [4]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5]李明辉,何海,马夕奎.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状况的分析[J]. 审计研究,2003. [6]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2006. [7]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2006. [8]财政部.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08.

[9]阎达五,杨有红.内部控制框架的构建[J]. 会计研究,2001(2):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