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的账务调整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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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税务稽查的账务调整

(17页,13097字)

一、账务调整的基本原则 (一)税务稽查账务调整的概念

税务稽查查账后的账务调整,是指纳税人在被依法税务稽查后,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存在问题的错漏账项进行更正和调整。它是执行税务检查处理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

作为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强有力手段,打击涉税违法活动的一把利剑,税务稽查是税收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税务稽查,会发现纳税人存在的偷漏税问题。这些问题多数情况是因为账务处理错误造成的。如果检查后仅仅只补回税款,不将纳税人错漏的账项纠正、调整过来,使错误延续下去,随着时间的推移,势必会导致新的错误,明补暗退的现象必然发生。 【例题1】税务稽查人员2009年检查发现某企业2008年管理费用中列支了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总经理的个人生活费用3万元,该公司2008年申报应纳税所得额为亏损额1万元,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检查人员如果只对该公司补征税款(3-1)×25%=0.5(万元),该公司不对账务进行调整的话,则该公司2009年补缴税款时只作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 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200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该笔税款极有可能汇总到2009年已缴纳所得税税额中,抵顶了2009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并且,该公司2008年亏损1万元,经过检查调增所得额后变为盈利2万元,若不作账务调整,在200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该亏损有可能又用2009年所得予以弥补,造成200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错误。因此,查账后的调整账务,实质上是查账工作的继续。不督促纳税人及时正确地调整账务,就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不能防止新的错误发生,也就没有实现查账目的,完成查账任务。

(二)税务稽查账务调整的原则

税务检查后调整账务时,应坚持恢复事物的本来面目,错在哪里,就在哪里纠正,从而消除账面的虚假数字,真实地反映会计核算情况,使调整账务后账面反映的应纳税额与实际的应纳税额相一致。具体来说,税务稽查调账的原则,应区别不同年度、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其基本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本年度错漏账目的调整

本年度发生的错漏账目,只影响本年的税收,应按正常的会计核算程序和会计制度,调整

1

与本年度相关的账目,以保证本年度应交税费和财务成果核算真实、正确。

对商品及劳务税、财产税和其他各税检查的账务调整,一般不需要计算分摊。凡查补本年度的商品及劳务税、财产税和其他税,只需按照会计核算程序,调整本年度相关的账户即可。但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设立“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核算应补(退)的增值税。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作和上述相反分录。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结转出本账户的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处理。

(1)若余额在借方,全部视同留抵进项税额,按其借方余额数,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本科目。

(2)若余额在贷方,且“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无余额,按其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3)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这个贷方余额,按其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4)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这个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账户的余额冲出,其差额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对所得税检查的账务调整,凡查出的会计利润误差额,直接通过“本年利润”科目进行调整,使错误问题得以纠正,调整分录为: 借:有关科目 贷:本年利润

企业会计错误账项需要调减利润的,则作会计分录为: 借:本年利润 贷:有关科目

计提需要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时,作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本年利润)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以前年度错漏账目的调整

对上一年度错漏账目分下列两种情况进行调整:

(1)如果在上一年度决算报表编制前发现的,可直接调整上年度账项,这样可以应用上述的

2

几种方法加以调整,对于影响利润的错账须一并调整“本年利润“科目核算的内容。 (2)如果在上一年度决算报表编制之后发现的涉税问题,应当按照简便实用的原则,按正常的会计核算对有关账户进行一一调整:

①对于不影响上年度税收的,可以直接进行调整。如:稽查人员发现被查对象上年度错将用于职工福利支出的费用记入“在建工程”账户中,该在建工程尚未完工的,可以直接进行调整。

②不影响上年度的税收,但与本年度会计核算和税收有关,可以根据上年度账项的错漏金额影响本年度税收情况,相应调整本年度有关账项。如上述职工福利支出错记在建工程的情况,若在建工程在本年度完工转固定资产,并在本年度计提了折旧额的,该笔错记的金额就会影响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③影响上年度的税收,且因为财务决算已结束,一些过渡性的集合分配账户及经营收支性账户已结账轧平无余额,错漏账目的调整,不可能再按正常的核算程序对有关账户一一进行调整,一般在当年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盘存类延续性账目及相关的对应科目进行调整。 若检查期和结算期之间时间间隔较长的,可直接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和相关的对应科目,盘存类延续性账目可不再调整,以不影响当年的营业利润。

【例题 2]假设年度决算后,查获山泉酒厂上年11月份销售粮食白酒20吨,已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计价款20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34 000元,该批产品成本价140 000元,粮食白酒消费税税率为25%,企业记账为: 借:银行存款 234 000 贷:库存商品 234 000

从本例不难看出,企业外销售粮食白酒未作销售处理,以价税合计金额直接冲减库存商品,既漏记了销售收入、销项税额和消费税,又多冲减了库存商品成本,影响所得税的正确计算和缴纳。因上述错漏是在企业年度决算后检查发现的,上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均已结平,就不能再在本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账户上反映。因此,应作调整为: 借:库存商品 94 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4 000 ——应交消费税 50 000 ——应交所得税 3 3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 700

这样调账,既跨越了过渡性及经营性收入类账户,又调实了延续性账户“库存商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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