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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5 23:29:2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和改进食品生产许可工

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食品卫生

【发文字号】辽食药监生发[2016]23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2.18 【实施日期】2016.0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和改进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意见

(辽食药监生发〔2016〕23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绥中、昌图县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食药总局令第16号)以及2016年全国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下同)生产许可新制度,努力构建高效便民的许可审批体系,实现企业“不出厂门办许可”的工作目标,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细化许可办理时限

细化许可审批时限。办理许可需要现场核查的,审批时限(自受理决定作出之日起至电子证书发出之日止)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不需要现场核查的,审批时限不得超过5 1 / 2

个工作日;属于即办事项的,由经办责任人负责当日办结。

明确许可各环节办理时限。派遣现场核查组应自受理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含核查结果网上登记)应自现场核查任务下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许可决定应自现场核查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整合许可申请材料

进一步整合许可申请材料。将按照产品类别分别填报申请材料的方式调整为按照企业填报,申请许可时一个企业(取得营业执照的一个食品生产者即为一个企业)只需填报一套申请材料,即“一企一书”方式。新的许可申请书及相关要求另行发布。 三、启用新的食品分类目录

全面启用国家食药总局制定的新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食药监总局2016年第23号公告)。加快推进许可数据系统转换和统计分析系统改造,2016年8月底前完成全部转换及改造工作。 四、完善电子证书制度

总结经验,改进设计,适时推出2016版电子证书。完善企业通过辽宁食药监局官网自行下载电子证书、打印纸质证书的证书发放方式,进一步方便企业。制定电子证书管理办法,规范电子证书的发放和使用。

及时确认电子证书送达情况。在电子证书发送后5个工作日内,审批机关应通过电话回访等方式确认企业是否收到短信通知、是否下载完成电子证书、是否已打印纸质证书,并将确认情况在辽宁许可网上予以登记。企业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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