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7 2:15:0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附:身份证复印件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村委会):

住所: 联系方式: 丙方(承租方):

住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甲乙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位于 乡(镇)或街道 村或社区 村民小组或居民小组的 亩承包地(详见附件2)的承包经营权出租给丙方,出租土地为农业用途,主营项目是

二、出租期限

1

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一)出租按下列形式计价:

现金: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人民币 元(大写: ),共计每年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

(二)租金按下列方式支付:

逐年支付:于每年 月 日前支付甲方下年度租金,且按每 年递增 %。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获得土地流转收益,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3.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除青苗补偿、投资权属地上附着物补偿及相关损失补偿(包括道路、沟渠、水池、水井、喷灌设施、电力设备等)外的其他补偿由甲方享受。

4.维护丙方的合法权益,创造条件为丙方提供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5.甲方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丙方,如果在 年 月 日之前甲方未清理完其土地上的农作物等,丙方不补偿青苗费,由此给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并且丙方有权解除合同。 6.不得干涉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条件的

2

改善。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为甲方催索每年应得的地租款项。

2.确认所租赁的土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如在租用后发现所租赁的土地存在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由甲方和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给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和乙方赔偿。

3.租用土地前所涉及的债权债务,由甲方和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

4.尊重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在本合同签订后至甲乙双方全部交付完所租赁土地前,乙方应积极协调丙方在所租土的前期工作,具体包括:落实丙方租赁土地用电、落实丙方租赁土地用水、落实丙方租赁土地日常经营所需要铺设的道路、沟渠,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至甲乙双方全部交付完所租赁土地前未落实以上工作,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给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在交付土地前,乙方应与农户积极沟通协商本合同,合同签订后如果发生土地纠纷乙方必须积极主动处理,由此给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制作农户花名册,完善附件1和附件2信息。 8.维护丙方合法权利,积极为丙方创造良好经营环境。 9.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本合同。 六、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