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考点练习:诉讼时效概述 - 毙考题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5/3/27 0:03:4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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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考点练习:诉讼时效概述

【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一律不予支持

B.当事人双方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法院应予支持

C.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履行了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的,法律不予支持

D.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却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 :

(1)选项A: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2)选项B:诉讼时效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当事人均应普遍适用,不得作任何变更;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多项选择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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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B.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C.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

D.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 :

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发回重审的;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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