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节点质量验收管理细则2电子教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20:44:2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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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样板、节点安全方面验收管理细则

1、 总则

1.1.为统一和规范公司建设工程安全样板、节点及阶段验收等各项验收工作,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顺利进行,根据《关于加强建筑工

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 实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阶段考核的通知》规定、《关于调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阶段考核时

间的通知》日照市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样板先行和节点控制制

度(试行)》。等规定,结合工程现状,特此通知。

1.2.我公司各分公司、直属项目部施工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节点质量验收及监督管理,适用本管理细则。

1.3.建设工程节点质量验收是指:工程的基槽、地基与基础、主体、样板间、竣工阶段及其他重点分部的工程质量验收。 2、工程节点验收准备

2.1. 工程节点验收组织机构及职责

2.1.1.领导机构:成立由公司总工程师为组长,技术质量部负责人、分公司技术科部门负责人、工程施工项目部负责人为组员的节点验收领导小组。技术质量部、分公司技术科、工程施工项目部全体员工服务于本小组。

2.1.2.职责:工程施工项目部为工程节点质量验收的主要职能部门。 在提请公司工程节点质量验收前,工程应达到下列条件:

a.符合工程节点验收阶段的全部项目施工完毕,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b.各项工程手续、施工记录、评定资料齐备完整;

c. 符合工程节点质量验收阶段的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经过试验、调试、自检,达到使用功能的要求;

d.建筑物室内外做到文明施工,场地达到了工完、料净、场地清;

e.工程技术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收集、整理齐全,达到工程节点质量验收条件。

2.2.工程节点质量验收前,工程施工项目部负责人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对收尾分项工程进行反复检查。对分项工程的收尾、修补、成品保护、资料整理、场地清扫等内容,要按分工原则逐项检查核对。

3.工程节点验收阶段自检的步骤:

3.1.属于我公司施工的分部工程,由工程施工项目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人员依据工程图纸、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记录结合相应竣工验收规范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评定,并做好质量检查记录。

3.2.属于建设单位分包的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9条规定:“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首先,分包方对工程进行自检,向工程施工项目部提交完整的工程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工程施工项目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人员要依据工程图纸、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记录结合相应竣工验收规范规定,对分包工程进行复检和验收,做好质量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工程施工项目部要立即把相关问题以《工作联系单》方式反馈至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并要求分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至合格标准;直到工程竣工交接报验结束为止。

3.3. 预验收内容

3.3.1.该工程已完成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日照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日照市《关于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推行样板先行制度的通知》、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等规范规定的要求。

3.3.2.工程节点质量验收申请,内容按要求填写,自检意见应表述明确,并由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已签字。

3.3.3.工程节点质量验收申请资料的附件应齐全,足以证明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完成并符合节点质量验收要求。

3.3.4. 工程节点质量验收阶段的所有相关签证内容是否办理完善。

3.3.5.工程相关的技术资料全部整理、收集、归档完善,具备工

程节点验收标准。

3.3.6.工程节点质量验收小组成员在对工程进行预验收完毕后,在工程施工项目部提交的《工程节点质量验收申请单》预验收结论栏中填写复查结论,报公司节点验收小组组长审批。

4、工程节点质量验收范围

4.1.工程开工后的基槽、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样板间、竣工前检查(竣工初验)、竣工综合验收等阶段验收。

4.2.多层建筑的首层、顶层的梁板部位钢筋、模板安装完成,混凝土浇筑之前;工程结构检测之前;多层建筑填充墙砌筑完成1/2、抹灰完成1/2、内外墙涂料基层处理完成时、屋面防水卷材铺设完成时、三小间蓄水实验时、墙地砖施工完成时、门窗初安装完成门窗框发泡打胶处理之前、水电暖安装完成调试运行时。

4.3.高层建筑地下防水卷材铺设完成时;地下车库首层、转换层、标准一层起每隔五层及顶层的梁板部位钢筋、模板安装完成,混凝土浇筑前;工程结构检测之前;填充墙砌筑完成1/2、抹灰完成1/2、内外墙涂料基层处理完成时、屋面防水卷材铺设完成时、三小间蓄水实验时、墙地砖施工完成时、门窗初安装完成门窗框发泡打胶处理之前、水电暖安装完成调试运行时、消防安装完成调试时。

4.4.钢结构厂房主体混凝土结构完成时、墙体砌筑完成时、钢结构进场安装及安装完成时、水电安装完成调试运行时、消防安装完成调试时。

4.5.其他省、市级专项质量检查和工程创优准备阶段。 5、工程节点质量验收要求

5.1. 公司直属工程施工项目部完成施工项目分项工程收尾工作并自检完成,确认达到工程节点质量验收条件,提前2日向公司技术质量部提交《工程节点质量验收申请单》,技术质量部接到申请立即向公司节点验收小组组长汇报,经审批后,1日内负责组织对项目工程进行质量预验收,填写符合工程节点质量验收阶段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工程质量观感记录表,并对工程施工质量做出合格与否结论。

5.2.分公司各施工项目部提前2日提交《工程节点质量验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