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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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桥式起重机

Lifting appliances Safety and Technical Supervision Regulation

-Overhead travelling cran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8年 2 月21日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桥式起重机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中的桥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 本规程适用的起重机,包括通用桥式起重机、电站桥式起重机、防爆桥式起重机、绝缘桥式起重机、冶金桥式起重机、架桥机、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和防爆梁式起重机等。 第三条

本规程规定了起重机安全技术的基本要求,在中国境内生产、使用的起重机,必须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其中专门用于中国境外使用的起重机按照其他有关规定。 第四条

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有特殊使用要求的起重机,不符合本规程要求时,相关单位应当将相关的研究、试验等依据、数据、结果及其检验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组织技术评审。技术评审的结果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方可进行试制、试用。

第二章 一般要求

第五条

起重机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和使用场所、[url=file:///D:/标准/起重机使用环境.doc]环境[/url](包括界限尺寸)的要求。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