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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电厂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XX电规章〔2016〕第 65号
《XX电厂两措计划与实施管理制度》已经于2016年3 月28 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厂长:
2016年 3 月 28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名称 制度编号 版本 此 格式修订 XX电厂两措计划与实施管理制度 CPIMDCFRD-04-27-2016-03 签发日期 下次评估时间 起草人 部门审核 分管领导审核 签发人 是否修订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解释 部门 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安全监察 XX电厂“两措”计划与实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电力企业设备安全运行,改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做到有预见、有重点、有计划地消灭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消除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不安全因素,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XX电厂(以下简称厂)各生产单位、部门。
第二章 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三条 厂“两措”计划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和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简称“安措”)由安全与环境保护
监察部具体负责编制;“反事故措施计划”(简称“反措”)由生产技术部具体负责编制。
第四条 二级单位“两措”计划由本单位负责制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由本单位安监人员具体负责编制;“反事故措施计划”由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负责编制。
第五条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生产技术部、人事劳动部、工会负责监督检查“两措”计划的实施。
第三章 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
第五条 “两措”计划编制、审核、批准 (一)编制“两措”计划项目确定原则
1、不论是事故、障碍、轻伤和异常、未遂等现象,只要发生这些现象,可能造成事故,危及职工身体健康的,都应订入两措计划中。防止人身事故、劳动环境、工作条件、防火等措施订入“安措”计划,防止设备事故的措施订入“反措”计划。
2、已订入有关规程或已形成制度的有关反事故工作不再订入两措计划。
3、没有具体措施,只有原则要求的不订入两措计划。
4、一般的研究项目及没有足够根据只凭推测的问题不订入两措计划。 5、器材、施工力量、经费不能落实的项目不订入两措计划。 6、购置备品、器材、工具、仪表等不订入两措计划。
7、有关职工福利、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等计划项目不订入两措计划。
8、大修的标准项目所规定的工作不订入两措计划,以防止事故为目的的非标准项目可订入两措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