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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内部审计师协会关于开展内部审计质量自我评估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内部审计

【发文字号】沪内审协[2012]5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内部审计师协会 【发布日期】2012.06.10 【实施日期】2012.06.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内部审计师协会关于开展内部审计质量自我评估工作的通知

(沪内审协[2012]5号)

各会员单位,各区、县审计局(内部审计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9号――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的规范要求,以及我市内部审计发展的需要,我协会近几年积极推动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及评估工作的开展,经过组织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与评估的理论研究、交流,以及上汽集团、浦发银行、锦江集团等单位内部审计质量评估的实务探索、经验积累,我市已具备推行“内部审计质量自我评估”工作的条件。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日前己颁发《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办法(试行) 》和《中国内部审计质量评估手册(试行) 》,这为我市开展内部审计质量评估提供了规范性标准,协会将2012年作为开展内部审计质 1 / 2

量评估实质性启动年,通过在一部分单位开展内部审计质量自我评估试点,总结经验,

为我市全面开展内部审计质量自我评估工作并逐步推行“内部审计质量外部评估”创造条件,从而促进提高内部审计遵循《内部审计准则》的自觉性,促进提高内部审计整体质量,促进提高内部审计服务于组织目标实现的能力。同时也为我市以后开展“双先”评比积累经验,提供量化标准。

根据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协会秘书处已会同市审计局内部审计指导处开展了相关调研,为我市开展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工作做了基础性准备,现把开展内部审计质量评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单位范围及申报要求

1.获得本市2008-2010年内部审计先进集体的单位原则上都应申报此项试点工作。 2.鼓励我会的会员单位申报。

3.欢迎内部审计工作比较好的非我会员单位申报。

4.申报单位请在6月30日以前向我会秘书处申报(申报表见附件)。 二、评估形式及评估主体

此次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工作以自我评估为主,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开展外部评估。内部审计质量自我评估工作的评估主体以本单位内部审计人员为主,鼓励邀请本单位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相关部门的人员参与。评估工作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负责。开展内部审计质量外部评估工作由协会秘书处、市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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