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心理危机干预探析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3 15:15:2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罪犯心理危机干预探析

心理矫治工作自90年代在我国开展以来,由于思想认识和警察素质等方面的原因,各个监狱的发展很不平衡。目前,监狱押犯构成发生了明显变化,监狱在押犯的心理状况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既给监管改造增加了难度,又给监狱如何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在准确把握和遵循罪犯改造规律的基础上,及时转变教育改造的工作思路和方法,有效提高改造质量,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因此,积极构建罪犯心理矫治的有效系统,显得极为迫切和重要。同时,运用心理矫治的方法,使罪犯消除犯罪心理等各种消极心理,形成正确的是非观和健康个性品质,促进思想转变,已是监狱工作科学化的具体要求之一,罪犯心理健康程度也成为评价监狱行刑效益的重要标准。

一、罪犯心理危机

罪犯心理危机,通常是指罪犯在服刑期间,由于人格缺陷或意外事件的压力,而产生的严重的紧张、焦虑、抑郁、愤怒等情绪体验,有可能会引发自杀、行凶、脱逃等行为,或存在着潜在的危险的应激状态。其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重大的心理应激;二是急性情绪扰乱表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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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张、焦虑、抑郁等情绪状态;三是认知改变,躯体不适和行为改变却不符合任何精神、疾病的诊断标准;四是当事人出现特殊问题而自己的应对潜能与之失衡。 二、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的主要心理

1、具有积极意义的常态心理

所谓常态心理,即与普通公民一样,具有能动性、主动性与积极性的特点和人之常情。罪犯犯罪心理的形成过程,就是常态心理与不良犯罪心理的相互斗争的过程,由于其不良犯罪心理占了主导地位而压倒了其常态心理才陷入犯罪泥坑。当罪犯投入监狱服刑改造后,其常态心理并未完全泯灭,这是绝大多数罪犯可以被改造好的基础。罪犯的主要常态心理有:

(1)后悔心理。这种心理较多地在认罪服法、知罪悔改的罪犯身上得到体现。他们自感悔对父母、妻子及儿女,有沉重的负罪感,并借助监狱的人生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教育,萌发了良知,良心受到自责。如在调查中了解到,有不少罪犯曾为妻子的生活处境和前途着想,主动提出过离婚请求,更多的罪犯向亲人表示要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知错即改,是一种应当肯定的积极态度,也是人情常态。

(2)需求心理。人都有自己的需要,这种内在需要是个体心理活动的原动力。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把人的需要划分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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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曾经,罪犯身上所表现的不正当的畸形需要,即与社会规范和社会发展格格不入、有害于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心理需要、导致了他们的犯罪,但在其服刑改造的环境中,畸形需要受到遏制后,因人的需要倾向依然存在,罪犯会自觉不自觉地不断改变和调整自己的需要结构,良性需要逐渐扩大,终于成为需要结构的主体,并且越来越使罪犯本身的心理活动形成定向的自我控制能力,追求良性的自我目标。如在调查中我们看到约有半数罪犯希望在监内学得几门实用技术,只有近6%的罪犯认为“伙食要好一些”,表明部分罪犯已从追求享受转为关心自己的前途。

(3)自尊心理。人的自尊需要,主要表现在人格受到尊重和自我价值得到实现这两个方面。人都有自尊心理,自尊心是激发一个人内在潜力和上进心的驱动力。心理学认为,自卑感明显的人,其自尊心也越强。罪犯因认识到自己的罪错,感到自己的人生有了污点,难以抬起头来做人,自卑感十分明显,其实,这种自卑感正是人所共有的自尊自爱心理的一种反映,只不过它在部分罪犯身上,将这一正常的积极心理,以消极的变态形式表现出来。自卑感掩饰下的自尊心理,使罪犯对人格是否受到尊重更为敏感,也更潜在着欲激发自我来实现自我价值重新做人的愿望。

(4)公平心理。这一心理的社会属性特别明显,也是衍生和刺激其他许多心理活动发生的主要因素。服刑改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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