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 各章练习题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6 19:19:0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5.构成不作为犯罪前提的特定义务来源于三个方面,即 、 和 。

6.犯罪主体就是实施危害社会的 、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 。

7.刑事责任能力通常被划分为 、 、 和 四种程度。

8.我国刑法将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 、 和 三个年龄阶段。

9.精神病人在 或者 自己行为的时候 ,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 或者 严加看管和 ;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 。

10.生理功能丧失的 人或者 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1.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 ,对直接负责的 和 判处刑罚。

12.犯罪主观方面就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的 所持的心理态度,它包括 、 等几种因素。

13.犯罪的故意是指行为人 自己的行为 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 或者 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

14.行为虽然在 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 或者 ,而是由于 或者 的原因所引起,因而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况,刑法理论上称为意外事件。

四、问答题

1.犯罪客体应如何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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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是什么? 3.什么是犯罪的不作为?

4.危害结果的概念及其特征?

5.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能力是如何规定的? 6.如何理解单位犯罪的概念、构成及处罚? 7.如何区分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 8.如何区分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

五、案例分析

1.被告人王××,男,20岁,农民。

被告人王××与被害人陈××(13岁)系邻居,平素关系甚好。一日,王××与其弟弟去河边洗澡,陈××也随同前往。洗澡时,陈××要求王××带他到深水处玩玩。王××虽觉得自己的游泳技能不熟练,但自信能满足陈××的要求,当即表示同意,并真的将陈××带游到离河岸七米多远处,陈××游泳,王××自行洗澡,不久,王××感到身体累,便离开陈××自行上岸。陈××在深水中体力消耗较大,又无人帮助,挣扎不动,溺水死亡。

请分析:王××的行为与陈××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王××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2.1997年10月15日,某校学生陈某(1981年11月生)与同学吴某因一件小事发生争吵,继而动手扭打起来。陈某被吴某打倒在地,头碰到水泥地面,磕出一个大包。陈某极为恼怒,从地上爬起来后便掏出随身携带的一把水果刀猛地向吴某腹部捅去,致使吴某脾脏被刺破,倒地休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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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鉴定为重伤)。经送医院抢救,吴某脱离危险,一个月后痊愈。

请分析:陈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3.被告人李某,男,45岁,农民。

被告人李某见一群农民在他家自留山坡上控树蔸作柴烧,很是生气。遂对其子说:“咱俩从山后面爬上去,往山下滚石头,砸死他几个,看他们以后谁还敢来挖。”父子俩悄悄爬到山顶,一齐沿着挖树蔸人左侧约5米远的山沟,连续不断地往下滚石头,挖树蔸人纷纷躲避。其中一块石头在往下滚的途中撞着沟边一块巨石而横飞向挖树蔸的农民,将其中一人击倒,滚落山脚死亡。

请分析:李某行为时的心理态度是什么?为什么? 4.被告人李××,男,25岁,拖拉机驾驶员。

被告人李××于一天下午5点半,为了换油桶,将内盛冻油的油桶在自家院内用火烤,烤了约5分钟,油桶爆炸起来,旁边的一个油桶也被引爆,当场将街坊陈××(5岁)炸死,将另一邻居刘(女,3岁)炸成重伤,同时还造成其他人员烧伤。

请分析:李××行为时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为什么?

第四章 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一、名词解释

正当防卫 假想防卫 防卫过当 特别防卫权 紧急避险 避险过当 二、选择题

1.作为正当防卫起因条件的不法侵害的本质特征在于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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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违法性 B.社会危害性 C.客观真实性 D.刑事违法性

2.没有实际不法侵害行为发生,行为人误以为受到侵害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刑法理论上称为 。

A.防卫不适时 B.假想防卫 C.防卫过当 D.故意犯罪

3.故意用言语或行动挑逗、刺激对方,诱使对方首先进行不法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借机加害对方的行为刑法理论上称为 。

A.防卫过当 B.提前防卫 C.防卫挑拨 D事后防卫 4.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 处罚。 A.应当从轻或者减轻 B.可以从轻或者减轻 C.应当减轻或者免除 D.可以减轻或者免除 5.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 处罚。 A.酌情减轻或者免除 B.酌情免除或者减轻 C.减轻或者免除 D.免除或者减轻 三、填空题

1.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是指形式上 ,而实际上没有 ,因而不构犯罪的行为。

2.防卫不适时有两种形式,即 和 。

3.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 或者 处罚。 4.对正在进行行凶、 、 、 、 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特别防卫权,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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