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4 13:38:1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三、案例分析题
问:2009年7月,20岁的刘某在某宾馆招聘中,经考核被录用为服务员,宾馆与刘某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条款之一是:“因宾馆服务业的特殊要求,凡被录用为本宾馆服务员的,不经公司批准在合同期内不得结婚;否则,宾馆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刘某在合同签字时,对该条款比较犹豫,但考虑到找工作不容易,且五年后自己年龄也不算大,一般不耽误结婚。于是刘某与该宾馆签订了该劳动合同。2012年5月,刘某与其恋爱两年的朋友李某结婚,因李某单位正在分配住房,为了房子能够分得大一点儿,刘某怀了孕。宾馆以此为由提前解除了与刘某的劳动合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写道:“鉴于刘某违约,宾馆通知刘某,决定自即日起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刘某应在本月内办理有关工作交接手续,领取本月份工资……”刘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试分析:
请用《就业促进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分析该宾馆提前解除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该宾馆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我国《劳动法》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制度,《妇女权益保护法》与《就业促进法》也对妇女劳动权益的特别保护作了规定。《妇女权益保护法》第23规定,用人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就业促进法》第27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上述这些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任何用人单位都应当遵守,即使女职工同意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相关约定,该约定也是无效的。 因此本案中,宾馆的行为不合法。
问:董某1997年10月出生,2011年3月因故辍学。经某职业介绍所的介绍,董某于2011年7月到某市张某开的一家餐馆工作,当时双方说好是招用临时工,故张某与董某未签订劳动合同。2012年4月,董某在工作中发生事故,致使董某肢体残缺。董某的家人要求餐馆按照工伤进行赔偿,但被张某以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董某的父母遂诉至法院。 试分析:
(1)张某的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应当支付董某的医药费? (2)为董某介绍工作的某职业介绍所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答:(1)董某在进入张某的餐馆工作时年龄尚不到16周岁,我国《劳动法》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都禁止除特定单位以外的单位招收未满16周岁的童工,张某雇佣董某属于招收童工,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2)根据法律有关规定,职业中介机构禁止介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某职业介绍所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回顾
2012年7月,20岁的刘某在某宾馆招聘中,经考核被录用为服务员,宾馆与刘某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条款之一是:“因宾馆服务业的特殊要求,凡被录用为本宾馆服务员的,不经公司批准在合同期内不得结婚;否则,宾馆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刘某在合同签字时,对该条款比较犹豫,但考虑到找工作不容易,且五年后自己年龄也不算大,一般不耽误结婚。于是刘某与该宾馆签订了该劳动合同。2014年5月,刘某与其恋爱两年的朋友李某结婚。宾馆知悉后以此为由提前解除了与刘某的劳动合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写道:“鉴于刘某违约,宾馆通知刘某,决定自即日起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刘某应在本月内办理有关工作交接手续,领取本月份工资……”刘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请问:
根据《就业促进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该宾馆提前解除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 案例解析
答:该宾馆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我国《劳动法》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制度,《妇女权益保护法》与《就业促进法》也对妇女劳动权益的特别保护作了规定。《妇女权益保护法》第23规定,用人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就业促进法》第27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上述这些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任何用人单位都应当遵守,即使女职工同意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相关约定,该约定也是无效的。 因此本案中,宾馆的行为不合法。
第三章 劳动合同
一、单项选择题
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答:劳动合同
问:下列关于劳动合同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答:劳动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问:我国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订立,() 答: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问: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付赔偿金的标准是()。 答:按应付金额50%以上至100%以下
问:劳动合同中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具体的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 答:不能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问:依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 答:6个月
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答:1个月
问: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答:2个月
问:《劳动合同法》有关约定试用期次数的规定是()。 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问: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答:80%
问: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 答:2年
问: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10年
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答:1个月
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每月向劳动者支付()。 答:2倍的工资
问:下面关于我国劳动合同形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答:已建立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问: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则()。 答: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问: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是()。
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问: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答:3日
问:某厂与李某等20名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后,由于生产任务为适应客户要求而进行调整,致使该
厂与李某等6名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该厂经过与李某等6名工人协商,仍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此种情况下,该厂()。
答: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通知李某等人,或者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
问:劳动合同解除时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工资的标准支付。 答:1个月
问:用人单位确需经济性裁员的,应当提前()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答:30日
问:在经济性裁员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从裁减人员之日起,()内需要新招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本单位被裁减的人员。 答:6个月
问: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 答:2年
问:下列关于非全日制用工中,劳动关系双方约定试用期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答: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问: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主要是()。 答:按小时计酬
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是()。 答:2年以上
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 答:50万元 二、多项选择题
问: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劳动合同可分为()。
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