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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请报送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及确认工作省级确认工作联合办公室组建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电力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办输电函[2008]279号 【发布部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8.10.30 【实施日期】2008.10.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请报送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及确认工作省级确认工作
联合办公室组建方案的通知 (办输电函[2008]279号)
电监会各派出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联合印发的《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及确认工作实施细则》(国标委服务联[2008]76号),请电监会派出机构与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协商提出设立省级确认工作联合办公室的组建方案,并于2008年11月30日前将省级确认工作联合办公室组建方案及表格(样式见附件)以书面和电子文档的方式分别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输电监管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服务业标准部。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联系人:周波 1 / 2
联系电话:010-66597749、66021913(传真)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邮编:100031 电子邮箱:bo-zhou@serc.gov.cn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系人:薛强
联系电话:010-82262636、82260922(传真)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编:100088 电子邮箱:xueq@sac.gov.cn
附件: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及确认工作省级确认工作联合办公室申报表
二00八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及确认工作 省级确认工作联合办公室申报表 省确认工作联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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