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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推动落实中小

微企业扶持政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集团119 【发文字号】泉政办[2012]42号 【发布部门】泉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3.04 【实施日期】2012.03.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推动落实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专项行动工

作方案的通知

(2012年3月4日 泉政办〔2012〕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泉州市进一步推动落实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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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进一步推动落实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全市民营企业“二次创业”大会精神,切实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服务扶持民营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给予企业良好的政策支持,大力营造民营企业“二次创业”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市政府决定,从2012年3月至2013年1月,开展进一步推动落实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的

通过“专项行动”,及时、充分地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用足用好惠企政策,推动政策措施落实、落实、再落实,切实消除政策落实中不及时、不主动、不到位的现象,让政策利好充分转化为企业的行动和成效,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健经营、增强盈利能力和发展后劲,在民营企业“二次创业”征程中实现新的跨越,擦亮泉州民营经济品牌,全力打造民营经济发展的乐园。 二、工作重点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进一步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十二条金融财税措施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当前工业稳定增长六项措施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当前工业稳定增长补充措施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泉州市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的若干意见》、《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服务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的意见》、《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行动计划的通知》、《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的若干意见》、《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营造企业良好发展环境的意见》等政策措施,全力做好各级惠企政策的宣贯,畅通企业对落实政策的诉求渠道,加强督促惠 2 / 4

企政策落实,营造企业发展良好的政策环境,充分发挥政策效应,推动我市中小微企业

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巩固和壮大我市实体经济。 三、工作分工

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国家、省、市支持促进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的督促落实,扎实推进“专项行动”的开展。 (一) 工作任务

1、充分做好惠企政策的宣传贯彻。(1)持续开展“送政策进企业”活动。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将政策宣传列入2012年工作重点,制订政策宣传培训计划,采取各种方式,进一步加强政策宣贯力度,向企业广泛宣传各级惠企政策,帮助企业掌握政策,运用政策。(2)做好政策汇编。认真收集、梳理各级各部门出台的惠企政策措施,明确政策核心内容和操作程序,汇编成册,及时、广泛地分发给企业,便于企业学习政策,用好用足政策。(3)认真组织专题培训。组织编印通俗易懂的政策宣传培训资料,通过有计划举行巡回宣讲、培训班、讲座等形式,详细向中小微企业解读各级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辅导企业学好用好政策。(4)大力营造政策宣传氛围。充分利用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泉州晚报》、泉州电视台、泉州人民广播电台要开辟惠企政策宣传栏目,加强政策宣传,及时报道企业用好用足政策经验做法;县一级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门户网站要设立政策宣传专栏,加强政策普及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的舆论导向作用,推动惠企政策的有效落实。

2、构建企业反映诉求的渠道。(1)建立惠企政策服务热线。市、县两级经贸部门要开通惠企政策服务热线,保证工作日有专人值班,热情接受中小微企业政策咨询和诉求,为企业解疑释惑,帮助企业用好惠企政策。(2)构建政策信息互动平台。市、县两级经贸部门要在单位网站上设立专业平台,加强与中小微企业在线互动,为企业提供政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