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案例分析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8 15:28:4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的器皿颤动不已,时钟停摆,象似发生了地震。一千公里内都感觉到了震动。

有些科学家推测,这次灾变是陨石引起的。他们认为,这是由于一块重量在几千吨以上的巨大陨石,穿过大气层以后,以宇宙速度冲到地面上,巨大的动能转变为热能,于是产生了爆炸。“通古斯陨石”就因此得名了。

从一九一七年起,科学家库里克率领的考察队在通古斯地区进行考察工作。他们发现,在受破坏最大的爆炸中心,树木全都死了,只留下些光秃秃的树干,好象许多木桩竖在这时。凡是陨石坠地,总是要在地面造成深坑,主体埋入地下,碎块散布在深坑周围。奇怪的是,在这里怎么也找不到陨石的残迹。考察队甚至排干了附近一个大沼泽的水,用钻机四处钻探,在地下冻土层厚达二十五米处,也没有发现陨石穿过的任何痕迹。以后又寻找了十多次,考察队员的足迹踏遍了这一带,陨石仍然无影无踪。因此,许多科学家认为,这次灾变不是由陨石坠地引起的。

读了上面的一段文字之后,请你回答:“这次灾变不是由陨石坠地引起的”这个结论,是如何得出的呢?

案例解析:

凡是由陨石坠地引起的灾变总要在地面 造成深坑,主体埋入地下,碎块散布在 深坑周围(大前提)

这次灾变没有陨石坠地的任何痕迹(即 没有在地面造成深坑??)(小前提) 所以,这次灾变不是由陨石坠地引起的 灾变(结论)

3.这个三角形是个什么三角形?

有一年,某省中专入学考试的数学试题中,有这样一道题目:

“有一个三角形,它的三条边分别为3cm,4cm,5cm,请问:这是个什么三角形?” 许多考生都知道这是个直角三角形。但他们是怎样来论证这一点的呢?不少考省事是这样论证的:从毕达哥拉斯定理中得知,凡是直角三角形都是斜边的平方等于其他两边平方之和,这个三角形的斜边平方等于其他两边平方之和,所以,这个三角形是直角三角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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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这种论证方法的考生,都认为自己论证是对的。但是阅卷的教师们却认为,这种论证包含着一个很大的逻辑错误,它是违反数学所要求的推论的精确性的。 请问:这种论证方法包含着什么逻辑错误?

案例解析:

本题的正确推理形式应当是:将大前提改写为“凡斜边的平方等于其他两边平方之和的三角形都是直角三角形”(因为这是一个定义性质的判断,它的主项、谓项可以互换位置)。用这样的大前提进行的推理,即: 凡是斜边的平方等于其他两边平方之和 的三角形是直角三角形

这个三角形是斜边的平方等于其他两边 平方之和 所以,这个三角形是直角三角形

这样,就不仅结论在事实上是正确的,而且整个推理形 式也是正确的了。

4.墓主因何而死?

一九七三年第九期的《文物》杂志,刊有《马王堆一号汉墓女尸研究的几个问题》一文,其中有这样的一段语:

女尸年龄约五十岁左右,皮下脂肪丰满,并无高度衰老现象,不可能是自然老死。经仔细检查,也未见任何暴力造成的致死创伤,故推测当是病死。但女尸营养状况良好,皮肤未见久卧病床后常见的褥疮,也未见慢性消耗性疾病的证据,而且消化道内还见到甜瓜子。这些情况表明,墓主人当系因某处急性病或慢性病急性发作,在进食甜瓜子后不久死的。 在这里,科学工作者得出结论:“墓主人当系因某种急性病或慢性病急性发作,在进食甜瓜子后不久死的。”

请问:这个结论是通过什么推理形式得出来的?

案例解析:

这个结论也是通过选言推理得出的。 这里包含着两个选言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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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墓主人或者老死,或者为暴力致死,或者病死(省略掉的选言前提)。直言前提否定了是老死和暴力致死这两个选言肢。这样,按照选言推理的否定肯定式的规则就可得出结论:墓主人是病死的。

这个推理是合乎逻辑规则的。它的前提应当认为是真的,因为它的选言前提中的选言肢是穷尽的,直言前提也是有充分根据而成立的。所以,这个推理的结论可以认为是真的。 2.墓主人或系因慢性病而死,或系因急性病(包括慢性病急性发作)而死。这是一个选言前提。经研究,排除了因慢性病而死的可能性,由此必然得出结论:墓主人系因急性病(包括慢性病急性发作)而死。这同样是一个前提真实(从目前的研究来看),形式正确(符合选言推理否定肯定式的规则)的选言推理,因此,它的结论是令人可信的。

5.他们之间谁同谁是一对夫妻?

有四对夫妻同在一个车间工作,他们分别姓王、钱、李、周、孙、陈、吴、徐。现在,只知道以下的几点情况: 1、王结婚时,周在作客;

2、周与钱的大衣的尺寸、款式、颜色是一样的; 3、李的爱人是陈的爱人的亲表兄; 4、未结婚前,周、李、徐曾经住在一起;

5、陈氏夫妻外出时,吴、徐、周的爱人曾去码头送行。

请你根据以上情况,推出他们之间谁同谁分别是一对夫妻? 案例解析:

王和徐是一对夫妻,李和吴、陈和钱、周和孙也各分别是一对夫妻。首先,可以根据题意来确定性别。从前提4中得知,周、李、徐是同性的;又从前提2得知,钱和周、李、徐也是同性的。同时,我们又可以从前提3中得知:李的爱人是男的,那末,李就是女的了。因此,李、周、徐、钱是女性。这样,我们也就可运用选言推理推出,陈、吴、孙、王是男性。

其次,我们再来分别确定他们的关系。

陈的妻子是谁?从前提5中得知,周和徐都是不可能的。那末陈的妻子就或者是李,或者是钱。但从前提3中得知,陈的妻子不可能是李,因此,只能陈和钱是一对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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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的妻子是谁?在我们排除了钱之后,吴的妻子就或者是李,或者是周,或者是徐。但从前提5中得知,吴的妻子不可能是徐和周,因此,吴的妻子必然是李。

王的爱人又是谁?我们排除了钱和李的可能性之后,余下的可能只有周和徐了。但从前提1中得知,周是不可能的。所以,王的妻子是徐。 余下的孙和周是一对夫妻。

本题中所运用的推理,基本上是选言推理的否定肯定式。这种推理方法,是我们日常思维中常常运用的排除法。这种方法是先列举出事情的全部可能情况,然后,再依次排除那些不具有现实性的情况,从而最后得出结论。

6.护士小蓝的手提包是什么颜色?

大学生小白、青工小黄、护士小蓝,在车站相遇。他们高兴地在谈天,忽然,他们之中提着白色提包的一个人说:“真是有趣得很,我们三个人的手提包,一个是白色的,一个是黄色的,一个是蓝色的,可是,没有一个人的手提包的颜色是和自己的姓所表示的颜色相同。”小黄立即接着说:“是啊!”

请问:护士小蓝的手提包是什么颜色?

案例解析:

护士小蓝的手提包是白色的。这个结论也是通过选言推理而得出的。

根据题目所提供的条件(“没有一个人的手提包的颜色是和自己的姓所表示的颜色相同”),首先可知青工小黄只可能带着白色或蓝色的手提包,大学生小白只可能带着蓝色或黄色的手提包,而护士小蓝只能带着白色或黄色的手提包。按此,提白色手提包的人只能是青工小黄或护士小蓝。同时,从题目给定条件又可知,青工小黄不会是带白色手提包的人,因为小黄回答了提着白色提包的人的问题。所以,带白色手提包的人必然是护士小蓝。由此可知,大学生小白的手提包是黄色的,而青工小黄的手提包是蓝色的。

7.挑马

有个狡诈的大地主,找来了一个相马的人,对他说:

“我给你一百快银元,你去给我买一匹我最喜欢的马来。” “你喜欢什么颜色的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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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主说:“不要黑马,白马,也不要黄马。” 相马人说:“那么我就给你挑一匹灰马吧!” “也不要。”大地主说。

“那么,就挑红马、棕马或者几种颜色交错的杂色马吧!” “也不行。”

“啊!是这样!那我就去试试看吧!”相马人边思索、边收下银元,转身向外走去。这时,大地主又把他叫住,问道:“什么时候,你能把买好的马牵来呢?”

相马人回答说:“我挑选送马的日子和老爷挑选马的脾气差不多。不是星期一、星期二,也不是星期三或星期四,不是星期五,也不是星期六或星期天,就在那一天,我就把马牵来。” 大地主一听,连叫了几声:“啊!啊!啊!”却说不出什么话来,只好眼睁睁看着相马人带着一百块银元出门去了。

请你想一想,为什么大地主听了相马人的回答以后,竟说不出话来呢? 案例解析:

原来,这个大地主提出的按颜色挑马的要求,实际上是排除了一切颜色的马,因而是办不到的。相马人也在送马日子的问题上,如法炮制,排除了一个星期(七天)中的任何一天。这样一来,如果大地主挑马的要求是合理的,那末,相马人关于送马日期的回答也就是合理的了。

从逻辑推理的角度讲,大地主提出的挑马要求违反了选言推理的规则,因而是不合逻辑的。而相马人的回答只不过是用类比的办法,将大地主的逻辑错误加以突出和明显化罢了。 前面已经说过,无论是相容的选言推理,还是不相容的选言推理,都有这样一条规则;否定了选言前提(即作为推理前提的选言判断)中一部分选言肢,就要肯定另一部分选言肢。如果在选言推理的过程中,否定选言前提的一切选言肢,那末,这样的选言推理就违背了上述这一条规则,是推不出结论的。

这个大地主的逻辑错误正在于此。马,就颜色而言,一般只有黑马、白马、黄马,灰马已属少见。可是,这个大地主不要这些颜色的马,连极其罕见的红马、棕马和杂色马也不要。那就是说,对于“一匹马或是白马,或是黑马,或是黄马,或是红马,或是棕马,或是灰马,或是杂色马”这样一个已经穷尽了马的颜色的一切可能情况的选言判断,这个大地主将其全部选言肢都否定了。这显然违反了前述选言推理的规则,因而是无法推出结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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