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4:42:0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南京市江宁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江宁政规发[2011]8号)规定,现将我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公布如下:
一、本标准适用于《南京市江宁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江宁政规发〔2011〕8号)规定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二、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
本标准指《南京市江宁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征地区片范围以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江宁分局(以下简称:区国土分局)公布的征地区片分布图为准,具体范围和标准见附表一(表1-1、表1-2)。
三、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
本标准指《南京市江宁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价以及政府指导价标准。综合补偿价、具体种类以及政府指导价标准见附表二(表2-1至表2-14)。
四、被征地农业人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
本标准指《南京市江宁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具体标准见附表三。
五、临时用地、取土用地、堆土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
本标准指《南京市江宁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临时用地、取土用地、堆土用地土地补偿标准,具体见附表四。
六、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1
本标准指《南京市江宁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标准等,具体种类以及标准见附表五(表5-1至表5-9)。
七、上述补偿标准自《南京市江宁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执行之日起同步执行。
附表:1、南京市江宁区征地区片范围及补偿标准
2、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3、被征地农业人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 4、临时用地、取土用地、堆土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 5、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附表一:
南京市江宁区征地区片范围及补偿标准
表1-1:南京市江宁区征地区片范围及区片价补偿标准
区片名称 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万元/亩) 基准人均土地 (亩/人) 街道 区片范围 一级区片 东山街道 谷里街道 泥塘社区、高桥社区、章村社区、中前社区、永安社区、佘村社区、大里社区、上坊社区、龙西社区、骆村社区(撤组)、邵圣社区(撤组) 童前社区、东善桥社区、霞辉庙社区、吉山社区、公塘社区、双塘社区 7.02 1.3 2
秣陵街道 淳化街道 谷里街道 横溪街道 牛首社区、王墅社区、西旺社区、东旺社区、双金社区、解溪社区、杨村社区、周里村、建东村、凤凰村、新华社区、火炬村、下墟社区、东南社区、新林村、陵里社区、方山社区、家园社区、长山社区、殷巷社区、横岭社区、永宁社区、青源社区、成山社区、桥头社区、科苑社区(撤组) 淳化社区、双岗社区、索墅社区、青山社区、田园社区、吴墅社区、青龙社区 谷里社区、石坝社区、向阳社区、周村社区、箭塘社区、胜家桥社区、元山社区、祖堂社区、柏树社区、张溪社区、荆刘社区、亲见社区 陶吴社区、西泉社区、新杭社区、甘西社区、西阳社区、甘泉湖社区 湖熟社区、河南社区、金桥社区、丹桂社区、三界社区、新跃社区、河北社区、耀华社区、和进社区 江宁社区、司家社区、盛江社区、上湖社区、新洲社区、清修社区 永兴社区、高伏社区、成功社区、张桥社区、杨树湾社区、马铺社区、白云路社区、黄桥社区、陆纲社区、秦村社区、上穆社区、山塘社区、新生社区、陶东社区、钟村社区、群力社区(撤组) 麒麟门社区、晨光社区、东流社区、麒麟铺社区、锁石社区、袁家边社区、泉水社区、建南社区 作厂社区、路西社区、青林社区、古泉社区、孟北社区、湖山社区、桦墅社区、龙尚社区、建设社区、孟塘社区、汤山社区 土桥社区、新兴社区、周子村、柏墅村、民主村、西埠村、西城村、周郎村、滨淮村、茶岗村 丹阳社区、勇跃社区、横溪社区、新杨社区、许呈社区、宁光社区、西岗社区、3
湖熟街道 二级区片 5.29 1.80 江宁街道 禄口街道 麒麟街道 汤山街道 淳化街道 横溪街道 三级区片 4.17 2.40
湖熟街道 江宁街道 禄口街道 汤山街道 备注 山景社区、许高社区、安民社区、云台社区、横山社区、红旗社区、官长社区 龙都社区、东阳社区、万安社区、晶明社区、双新社区、周岗社区、新农社区、和平社区、杨柳湖社区、绿杨社区、钱家社区、尚桥社区、徐慕社区 星辉社区、牧龙社区、陆朗社区、河西社区、天然社区、南山湖社区、朱门社区、大庙社区、牌坊社区、花塘社区、西宁社区、庙庄社区、铜井社区、荷花社区、洪幕社区、叶村社区 彭福社区、小彭社区、谢村社区、石埝社区、曹村社区、埂方社区、溧塘社区、陈巷社区、徒盖社区、尚洪社区、桑园社区 高庄社区、孟墓社区、阜庄社区、上峰社区、阜东社区、宁西社区、鹤龄社区 征地区片范围以区国土分局公布的征地区片分布图为准 表1-2:无农业人员征地综合补偿标准 类 别 无农业人员征地综合补偿标准 标准(万元/亩) 2.6 备注:此标准指《南京市江宁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内无被征地农业人员进入社会保障体系,或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产生进入社会保障体系人员数少于公式测算人数时,向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的征地补偿标准。 附表二: 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表2-1: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价标准 范 围 江宁区 标准(万元/亩) 4.0 4
备注:此标准指《南京市江宁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江宁区范围内集体土地被征收的,不分地类,不分区片,对青苗和附着物实行综合补偿标准,多不退,少不补。区国土分局按照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费用测算公式将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费用支付给拥有土地所有权的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与青苗和附着物所有权人在区政府指导价基础上确定具体补偿价格,并从该综合补偿费用中为所有权人列支相应补偿。 表2-2至2-14为青苗和附着物具体类别和区政府指导价格,作为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与青苗和附着物所有权人确定具体补偿价格的参考依据,协商确定的具体补偿价格包含在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费用中。
表2-2:青苗补偿指导价格 单位:万元/公顷(万元/亩) 类 别 蔬菜 品 种 一般蔬菜 水生蔬菜 水稻 粮油作物 麦类、玉米、山芋 豆类、芝麻、花生 油菜 棉花、甜菜、麻类 甘蔗 经济类作物 西瓜、香瓜 草莓 药材、香料 鱼类 精养鱼 一般鱼 表2-3:菜地、精养鱼池附着物补偿指导价格 单位:万元/公顷(万元/亩) 附着物 钢架大棚(含膜) 补偿标准 15(1.0) 标 准 4.5(0.30) 3.0(0.20) 2.1(0.14) 1.2(0.08) 1.2(0.08) 1.5(0.1) 3.0(0.20) 3.0(0.20) 3.0(0.20) 9.0(0.6) 3.0(0.20) 3.6(0.24) 2.4(0.16)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