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通知 江宁政规发〔2011〕9号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2 21:06:0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备注:此标准指《南京市江宁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江宁区范围内集体土地被征收的,不分地类,不分区片,对青苗和附着物实行综合补偿标准,多不退,少不补。区国土分局按照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费用测算公式将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费用支付给拥有土地所有权的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与青苗和附着物所有权人在区政府指导价基础上确定具体补偿价格,并从该综合补偿费用中为所有权人列支相应补偿。 表2-2至2-14为青苗和附着物具体类别和区政府指导价格,作为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与青苗和附着物所有权人确定具体补偿价格的参考依据,协商确定的具体补偿价格包含在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费用中。

表2-2:青苗补偿指导价格 单位:万元/公顷(万元/亩) 类 别 蔬菜 品 种 一般蔬菜 水生蔬菜 水稻 粮油作物 麦类、玉米、山芋 豆类、芝麻、花生 油菜 棉花、甜菜、麻类 甘蔗 经济类作物 西瓜、香瓜 草莓 药材、香料 鱼类 精养鱼 一般鱼 表2-3:菜地、精养鱼池附着物补偿指导价格 单位:万元/公顷(万元/亩) 附着物 钢架大棚(含膜) 补偿标准 15(1.0) 标 准 4.5(0.30) 3.0(0.20) 2.1(0.14) 1.2(0.08) 1.2(0.08) 1.5(0.1) 3.0(0.20) 3.0(0.20) 3.0(0.20) 9.0(0.6) 3.0(0.20) 3.6(0.24) 2.4(0.16) 5

竹架大棚(含膜) 自动 喷灌设施 涵灌 精养鱼池土方(包括开挖费、运输费等)

6.0(0.40) 30.0(2.0) 15.0(1.0) 6.0(0.40) 表2-4:炉灶补偿指导价格 单位:元/个 类 别 砖砌单眼 砖砌双眼 砖砌三眼 备 注 标 准 130 195 260 其他结构酌情 补偿

表2-5:用材、观赏树木补偿指导价格 单位:元/株 胸径规格 用材树木 补偿价格 观赏树木 5 10—12 20-30 35-40 0—5厘米 5—10厘米 11—20厘米 20厘米以上 一般应予移植,并由建设单位支付移植费用;无法移植的,由建设单位收购。 1、如木材由建设单位回收,根据材积量,按市场销售价补偿; 备 注 2、名贵观赏树木按园林管理部门规定的有关条件认定,无规定的按市场行情迁移或收购。

表2-6:经济林木补偿指导价格(一) 单位:万元/公顷(万元/亩) 补偿标准 品 种 一等 二等 类别 三等 6

茶 茶桑 竹类 湖桑 生长期 补偿标准 生长期 补偿标准 胸基围长 补偿标准 3年生以上 9.0(0.60) 5年生以上 4.50(0.30) 40厘米以上 5.40(0.36) 2—3年生 7.20(0.48) 3—5年生 4.05(0.27) 21—39厘米 4.50(0.30) 3.0(0.20) 0.90(0.06) 0.60(0.04) 2年生以下 4.50(0.30) 2年生以下 3.60(0.24) 20厘米以下 3.60(0.24) 一般 林地 毛竹 刚竹、雅竹、淡竹、杂竹 芦柴 山草山柴 备注

柴草类 不论条、撒播,均以面积计算 表2-7:经济林木补偿指导价格(二) 单位:元 补偿标准 类别 说 明 成熟期树苗期(株) (株) (平方(株) 米) 桃、杏、李、梨、桔、成熟期、生长期柿、樱桃、苹果、枇杷、130 52 3-5 30 的果树每亩不超枣、石榴 过60株,未列品板栗、薄壳山核桃、山种可参照计算 65-78 26-40 2-3 20 楂 果树每亩最多按160葡萄(家前屋后) 60 52 1-2 20 类 株计算 以亩计算,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葡萄园(亩) 6500-10000 织根据具体的品种和成熟度与产权人协商补偿 花卉、盆景 按农林部门有关规定补偿 品 种 生长期 在床苗 大面积成片果树种植补偿标准为幼苗期0.975万元/公顷,生长期1.95万元/公顷,成熟期5.85万元/公顷 表2-8:猪(羊、牛)棚、马厩、家禽舍补偿指导价格

单位: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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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标 准 全部砖墙 78 部分砖墙 40-52 其它 30以下 1、水泥地的按简易水泥地坪计算,一并补偿; 备 注 2、奶牛因搬家影响产奶的,每头补助4000元; 3、本标准不再结合成新。 表2-9:水井补偿指导价格 单位:元/口 类 别 标 准 砌筑井 650 水泥井 250 土井 130 备注 机井参照原投资补偿 1、深度超过3米,每深1米在表中补偿标准基础上另加30%,补偿额最高不得超过 2600元/口; 2、有水泥台面另增补40元/口; 说 明 3、有石料或混凝土台面另增补65元/口; 4、不能使用的废井,不予补偿; 5、建设单位另装自来水设施或另建新井公用的,原井不予补偿。 表2-10:粪坑、石灰池、沙场补偿指导价格 类 别 条石、水泥、砖砌嵌缝 20平方米以下 土坑 20平方米以下 170元/个 毛石坑 粪 坑 20平方米以上 (含20平方20平方米以上 (含20平方(含化粪池) 900元/个 米) 550元/个 350元/个 米) 120元/个 砖、石砌筑(平方米) 石灰池 70元/平方米 沙场生产场地 有石灰膏(平方米) 85元/平方米 8元/平方米(含运输费)

表2-11:公墓迁移补偿指导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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