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餐饮食品安全温馨提示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16 10:57:4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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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餐饮食品安全温馨提示 春节临近,餐饮消费进入高峰期。为确保广大消费者度过一个健康、欢乐、祥和的节日,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餐饮食品安全。 一、外出就餐注意事项 (一)消费者外出就餐时,应选择卫生设施齐全、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较高(分A、B、C三个等级,A级最高)、就餐环境及管理较好的餐饮单位消费。 (二)在外就餐时应注意:用餐前洗手,要注意分辨食品是否变质,不吃感官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肴,不吃颜色鲜艳的腌制肉类,少吃或不吃熟卤菜、凉菜冷食、四季豆、野生菌、小龙虾、生食海产品等高风险食品。严禁食用河豚鱼和野外采摘的蘑菇等含有毒有害成份的食物;切忌暴饮暴食、过量饮酒,以免引起食物中毒以外的其他胃肠道症状或疾病。 二、家庭聚餐注意事项 (一)生熟分开。加工和盛放食品时,应避免生熟食品交叉污染;使用冰箱冷藏食品时,生、熟食品分开放置,且存放在容器中或用保 时间:XX年XX月XX日

鲜膜包好。 (二)烧熟煮透。食品应当烧熟煮透,不要过于追求菜肴的鲜嫩,避免食物的体积过大而产生未烧熟煮透的情况。生吃瓜果蔬菜一定要彻底洗净。 (三)隔夜食品要回烧。冷藏或过夜的熟食、剩饭菜要妥善保存,在感观辨别确定未变质的前提下,食用前须彻底加热。 三、其他注意事项 市民就餐后身体出现不适的,要及时就医。发现身边有食品违法违规行为时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X年1月23日 春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阖家团圆、亲朋聚会、共享美食。为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针对春节期间餐饮安全特点,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发布X年春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温馨提示。 一、消费者应合理防范风险、科学饮食消费。 (一)购买感官正常的食品或食品原料,特别要观察是否新鲜,保存好购物凭证,并认真阅读包装上的各种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营养标签等,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无鼓 时间:XX年XX月XX日

包(涨袋、胖听)等现象。不采摘、购买、食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或来历不明的食物(如野生蘑菇、河豚鱼等),以免发生食物中毒。 (二)购买熟食或需冷藏的食物时,应注意其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并不宜一次采购过多,避免因储存方式不当、储存时间过长等造成食品过期或腐败变质;使用冰箱、冰柜等储存食品时,应存于容器中或用保鲜膜包好后,生熟分开、分层放置。食品应烧熟煮透常温下2小时内食用,剩余食物如需冷藏不应超过24小时,再次食用前,要充分加热,确认未变质后方可食用。 (三)合理饮食,适量饮酒。春节期间菜肴丰盛,容易出现暴饮暴食、饮食不规律、过度饮酒的情况,消化系统疾病易发、高发。消费者应当有意识地控制食物摄入量,保持食物的多样性,适量饮酒。 (四)注意饮食安全,不要盲目尝“鲜”。外出就餐应选择证照齐备的食品经营单位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建议选择餐饮安全量化等级高的餐饮单位就餐。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幼儿、孕妇及抵抗力较弱人群尽量不要食用“新奇”、“野味”等不常食用或从未食用过的食物以及易过敏食物。 (五)就餐过程中,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供售的食品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等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拨打12345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如已造成健康问题,应及时就诊,注意保留剩余食品,收集消费单据、发票等有关证据。并请及时关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