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6 5:28:1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市级国家机关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制度化对策研究
作者:白莉莉
来源:《祖国》2016年第14期
摘要:涉诉信访问题的存在,主要来源于市级国家机关的执法办案水平与民众司法需求之间的矛盾。为解决这一问题,市级国家机关还要采取相应的制度化对策,从而在满足民众司法需求的同时,维持国家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 关键词:市级国家机关 涉诉信访问题 制度化对策
进入到社会矛盾的多发期和凸显期后,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开始以案件形式进入政法工作中。但是,随着涉诉信访问题的逐渐增多,市级国家机关所承担的工作压力也越来越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机关的工作秩序。因此,有必要寻求制度化的出路解决市级国家机关的涉诉信访问题,继而更好的促进涉诉信访制度的改革发展。 一、市级国家机关采取制度化对策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必要性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开始向司法领域和政法机关执法领域渗透,从而给各级国家机关依法执法带来了较多的困扰。同时,随着越级上访和重信重访现象的增多,市级国家机关常常会遭遇一些群众妄图进行“以访压法”的行为,从而导致较多的涉诉信访案件无法得到最终解决。而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对司法权威造成了严重损害,同时也给市级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带来了不良影响。想要改善这种现状,就需要使市级国家机关从接受涉诉信访问题到解决这些问题都具有规范性、专业性和程序性。因此,市级国家机关还需要采取制度化对策进行涉诉信访问题的解决,从而通过制度促进涉诉信访制度的规范化发展,继而更好的改善目前市级国家机关涉诉信访界定不明和处理混乱的局面。
二、市级国家机关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制度化对策 (一)制定信访接待制度
制定信访接待制度,可以对市级国家机关的来信来访进行甄别。具体来讲,就是由司法部门进行问题甄别,从而区分出问题是否属于涉诉问题。针对涉法涉诉信访来信,市级党委、人大、政府和政法委在登记后,需要根据群众反映的问题将转交所属部门处理,而所属部门则可以将问题转交司法机关依法按程序处理。针对涉诉来访群众,市级党委、政府信访部门和人大需要进行群众的引导,从而使群众将问题反映到所属司法机关。而司法机关接收到信访问题后,需要在甄别反映的内容及性质后,将其交由相应级别的司法机关处理。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二)完善审判监督制度
想要使民众重程序轻信访,还需要保证审判的权威性。所以,需要对我国现行审判监督制度进行完善,从而使审判能够赢得群众的信任。一方面,需要将人大的监督工作纳入到法制化途径,以便督促人大按照法律授权发挥监督法院审判的工作职能。在监督内容上,需要制定具体的法律法规,并且设置切实可行的监督程序。另一方面,为了给审判提供保障,需要设定保障审判程序避免人大代行审判,并且督促人大采取措施为法院公正审判排除干扰。此外,为了突出人大代表在处理涉诉信访问题中的地位,还可以扩大个别人大代表对具体涉诉信访案件的监督力度。具体来讲,就是要求审判机关必须给予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的法制化答复。 (三)采取涉诉信访补偿制度
一般的情况下,群众进行涉诉上访的目的就是获得国家司法支持和经济补偿。所以,设立涉诉信访制度可以为市级国家机关解决简单的信访问题提供便利,并且可以对无理缠诉和违法上访行为进行制约。具体来讲,就是由市财政、劳动部门和民政部门共同设立涉诉信访专项资金,对却有救助需要的信访人给予小金额补助,从而对于由国家行驶公权力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但与此同时,也需明确表示对虽有经济困难却属于无理缠诉和违法上访的人员不予救助。
(四)建立涉诉信访完结制度
为解决涉诉信访人申诉不止的问题,需要建立涉诉信访完结制度,从而避免市级国家机关司法资源遭到过度浪费,并且为维护司法权威提供保障。具体来讲,就是需要设立无理信访标准,从而利用明确终止制度终止无理信访行为,继而使涉诉信访处理乏力的局面得到改善。而无理上访行为的确认,需要通过听证程序确定,并且由审判庭提供有关的法律文书及再审或复查等资料,从而建立信访人员的档案。在此基础上,立案庭就可以将资料上交市级党委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并且进行涉诉信访程序的终结。 (五)设置非正常访控制制度
针对会直接影响市级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非正常上访行为,需要设置相应的控制制度。具体来讲,就是要求市级机关通过收集非正常访人员的数据进行非正常访的认定,然后进行报省备案。同时,需要设立确保常设机构有效运行的组织机构,从而在非正常访发生时安排有关人员进行机关办公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维护,并且在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进行责任主体的稳控。但需要注意的是,强制措施实施目的是为了确保诉讼顺利进行,却不能对公民合法权利进行侵犯。 三、结语
总而言之,涉诉信访行为是民众的合法行为,但是涉诉信访工作制度确具有非法律性和补充性,无法对一些不合理的涉诉信访行为进行有效制约,继而给市级国家机关的办公带来了阻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碍。因此,市级国家机关还需要进行涉诉信访工作制度的完善,从而通过采取相应的制度化对策顺利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继而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权益保障。 参考文献:
[1]崔凯,陈娴灵.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重点、难点和对策——以H省等多地调研为分析依据[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4,(01).
[2]刘沛.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体制的一些构想[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01). [3]滕晓慧,姜言文.涉法涉诉信访的性质及其工作制度存在的必要性[J].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02).
(作者单位:中共龙井市委龙井市人民政府信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