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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重大项目投资建设考
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玉政办发[2008]138号 【发布部门】玉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9.02 【实施日期】2008.09.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重大项目投资建设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玉政办发〔2008〕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重大项目投资建设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日
玉林市重大项目投资建设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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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项目建设是我市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动力,为调动各县(市、区)、各
单位参与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积极性,掀起大抓项目,抓大项目,服务重大项目建设、促进重大签约项目落地、实现项目建设最大投资量的氛围,发挥重大项目对我市固定资产投资的支撑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按照经济发展项目化、项目落实目标化、目标落实责任化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办关于《玉林市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工作机制》(玉办发〔2005〕61号文件附件)有关激励机制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依据
(一)以年度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各开发园区管委及市发改委签订的责任状或直接下达的任务为考核依据;
(二)以年度指导、服务和协调重大项目建设的工作情况为考核依据。 二、考核对象
(一)各县(市、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 (二)各开发园区工委、管委; (三)市发改委; 三、考核办法
(一)各县(市、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的考核
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工作和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的考核实行百分制和加分制。所考核重大项目的新开工数、竣工项目数和完成投资量的指标数是根据全市计划完成目标数和增速,结合各县(市、区)近年来实际完成的情况和增速,综合考虑确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考核目标是根据自治区下达给我市需完成的目标任务数和增速,结合我市和各县(市、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考核完成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量以市统计部门确认数据为准。
1.按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签订的责任状中或直接下达的新开工重大 2 / 3
项目数和完成的投资量进行考核。完成年度新开工重大项目考核数的得15分,完成年度
新开工重大项目投资量考核数的得15分,两项得分共30分。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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