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除害服务单位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7 16:21:3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除害服务单位备案管理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爱卫办[2004]54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4.09.13 【实施日期】2004.09.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除害服务单位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爱卫办[2004]54号)

各区、县爱卫会办公室: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32件政府规章的决定》的有关修订意见,《上海市除四害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中对除害服务单位的审批管理已改为备案管理。为此,我办在征求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爱卫会办公室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上海市除害服务单位备案管理办法》,以进一步加强对本市除害服务单位的规范化管理。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2004年7月1日前成立的除害服务单位(含街道、镇除害服务站等),各区、县爱卫会办公室应于11月底前按《上海市除害服务单位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完成备案工作, 1 / 2

并于12月10日之前将备案情况汇总后报市爱卫会办公室。

附件:1、上海市除害服务单位备案管理办法 2、上海市除害服务单位备案表(样式略) 3、上海市除害服务单位备案证明(样式略) 4、上海市除害服务单位备案情况汇总表(略)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二OO四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1:

上海市除害服务单位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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