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8 20:38:0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行政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职能
联席会议在乡综治委的领导下,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行政调解工作
的指示精神,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研究制定行政调解工作的具体措施,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各级各部门的信息沟通,指导各部门单位做好行政调解的相关工作,及时向乡党委、政府汇报行政调解工作情况,做好乡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
乡综治委、派出所、司法所、劳保所、卫生院、国土所、建设所、乡民政办、林业站、农业中心、水利站、工商所、乡信访办、乡工会、乡妇联、共青团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乡综治委为牵头单位,乡综治委有关负责人为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三、联席会议的办事机构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综治办。办公室成员根据工作需要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派人组成。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系和协调工作;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汇总并通报有关工作情况;指导督促各级各部门行政调解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情。 四、联席会议的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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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联席会议成员。根据不同议题,联席会议可以召集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研究涉及行政调解工作的重大事项,应召集全体成员参加。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对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和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同时,要加强信息沟通,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我乡行政调解工作。
五、联席会议的部门职责分工 (一)派出所
公安派出所要积极参与乡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要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及交管大队建立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二)司法所
与人民法院密切配合,指导、推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化建设。积极培育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通过在乡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设立专门调解小组、在行政主管部门设立调解室等多种方式,建立矛盾纠纷受理、调解、反馈等制度。推广建立专业化、社会化调解员队伍,建立名册,做好分类指导,完善调解员队伍培训管理机制,加强社会工作知识培训。制定相关意见或办法,确保人民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程序效力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
(三)劳保所
会同工会、企业代表组织,通过行政调解工作平台,推动乡劳动保障服务所(站)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将调解重心向企业相对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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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地区延伸。探索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导的,工会、企业代表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及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处置突发性、集体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应急调解机制。推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建立有效的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推动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建立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与诉讼衔接的工作。
(四)卫生院
积极协调、配合司法行政及保险部门,推广建立规范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推动建立健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机制,推进医疗责任保险,规范专业鉴定机构,统一医疗损害、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和标准,加强对医疗纠纷的化解和处理。
(五)国土所
设立土地纠纷调解工作小组,落实土地纠纷调解员,及时受理和调解涉及土地权属、征地补偿安置等引发的矛盾纠纷。
(六)林业站
立山林纠纷调解工作小组,落实山林纠纷调解员,及时受理和调解涉及山林权属等引发的矛盾纠纷。
(七)农业服务中心
调处由农资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种子质量、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资产分配问题和农业环境污染事故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八)水管站
调处由河道采砂、水源纠纷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九)工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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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工商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作用,推进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在商场、超市、市场、企业、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方便广大城乡消费者就近申(投)诉、解决消费纠纷。进一步建立健全消费者咨询和申诉、投诉的受理、查办、反馈等制度,全面推进消费者与企业的纠纷和解制度、消费纠纷的调解制度和申诉举报制度建设,提高消费纠纷的解决效率。
(十)乡民政办
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社区管理、养老服务和专职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建立延伸到社区、村组的调解组织网络。利用行政调解工作平台的机制优势,调处养老服务纠纷,依法调处行政区域界限纠纷,与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共同参与边界地区调解土地、山林等纠纷,推动平安边界建设。维护孤儿基本权益,与有关部门一道调解孤儿收养、监护纠纷等。
(十一)乡建所
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调解的程序性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实行联席会议制度,重点调解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屋拆迁及建筑施工等引发的矛盾纠纷。
(十二)乡信访办
在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和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时,进一步健全与行政调解工作平台衔接的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和大力推动用调解的方式解决信访人的诉求。
(十三)乡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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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帮助企业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推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以及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积极开展接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委托,调解劳动争议或参与诉讼调解工作。
(十四)乡妇联
充分发挥妇联在家庭和社区的工作优势,积极推动调解组织建设,加大参与人民调解的力度,协助对婚姻家庭纠纷及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的调处工作。
(十五)共青团
积极推动调解组织建设,通过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参与调解处理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纠纷。
(十六)乡综治委
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矛盾纠纷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办工作,重点加强对乡矛盾纠纷行政调解工作平台的协调指导。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部门和单位责任制,把做好行政调解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的重要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行政调解衔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矛盾纠纷调解得力的单位(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领导不重视,调解不力,发生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重大矛盾纠纷的地方和单位,实行责任倒查,视情予以通报批评。
六、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李勇 乡党委副书记 副召集人:梅贵龙 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会议成员为各成员部门负责人。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联席会议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综治委,主任由何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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