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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3 19:47:2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公路工程预算编制中常见问题分析讲解

公路工程预算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组织项目实施的指导性经济文件,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是以工程调查、勘测、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为依据,按工程所在地当时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实际预算价格,采用现行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及各省的造价补充规定编制的。

预算定额是在合理正常的生产组织、使用资源与生产技术条件下,确定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或完成一定量工作所消耗人力、机械、材料、资金等数量的标准。预算定额按照工程的不同结构、部位和施工方法确定工程内容和定额数量。

公路工程预算编制是拟定施工方案,熟悉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计算方法,取费项目和标准,熟悉设计图表和文字说明,做好现场调查,核对工程量,确定先进合理与安全可靠的施工方法,进行工程造价价格与费用计算,复核及审核,最后编写编制说明。 一、预算编制中常见的几个问题

1、工程量计算规则不明确与工程量计算有误

工程量是编制工程预算的基础数据资料,计算工程量是按照设计图纸上的几何尺寸计算工程数量,除设计图纸上已列工程量进行复核计算外,有些工程量如构造物的挖基支护与排水等,需结合工程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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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进行计算确定。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对工程内容和工程量计算规则都作了十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定额运用时没有仔细分析工程内容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如预算定额中路基工程的人工挖运土方,是以天然密实土为计量单位,包括挖松、装土、运送、卸除与空回全部工序。又如桥涵工程中砌筑工程,其工程量为砌体的实际体积,包括构成砌体的砂浆体积,其工程内容包括配、拌、运砂浆、砌筑、勾缝及砌体养生等。 路基工程预算编制时,应先分析路基土石方数量汇总表中挖方与填方数量有否考虑路槽体积,否则预算取数据时有误;路基土石方计量中未扣除利用方,全部考虑计价方有误;填方路段借土工程量计算不正确,因为填方是按压实方体积计算,借方开挖、运输是按天然密实方体积计算,定额运用时挖方数量、运输数量,需按填方压实数量分别乘下列说明中的系数取用。

2、预算编制时产生漏项或重复计价现象

当设计图纸中有关工程数量计算不齐全时,就会发生漏项现象,如在路基填筑前预算未考虑清除表土、填前压实、土质台阶、整修边坡、整修路拱等项目,从而预算出来的路基工程造价偏低。 在编制桥梁工程预算时,常将桥涵工程中拌和场地平整、拌和设备安装与拆除、桥涵支架、现浇梁板的支架漏列。在套用定额时,必须注意设计图纸中常将某项工程量包含于另一项工程量内,如有些路基土石方数量汇总表中已将挖边沟、截水沟、土坑等挖方量计入,而在编制纵向排水工程时,又计价一次,这样造成重复计价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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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软土地基处理中采用砂或碎石等材料作为垫层时,未扣减相应的路基填方数量,使路基填方造价与实际不符。桥涵工程定额中预制钢筋混凝土上部构造,如矩形板、空心板、连续板、少筋微弯板、预应力桁架梁、顶推预应力连续梁、桁架拱、刚架拱均已包括底模板、底座,而在编制上部构造预制时又计取底模板和预制构件底座、大型预制构件底座的费用。

3、桥涵挖基中干处与湿处开挖分不清楚

干处挖基是指无地面水及地下水位以上部分的土壤,而湿处挖基是指在施工水位以下部分的土壤。辨证预算时常常将水中项目一律列为“湿处或水中”,而时间在水中施工中,一旦采用围堰、筑岛填心施工,就不得按湿处定额计价了。 4、定额抽换与换算不明确

以下几种情况应进行定额抽换与换算:

(1)设计采用的混凝土、砂浆标号或水泥标号、碎石规格与定额中所列情况不同时,可按基本定额中的配合比表进行抽算。 (2)水泥、石灰类稳定土基层当设计配合比与定额中所列配合比不同时,有关材料应进行换算。

(3)定额中片石与块石比例、I级钢筋与Ⅱ级钢筋比例与设计不同时,定额数量进行调整。定额规定实际施工配合比材料用量与定额配合比表用量不同时,除配合比表说明中允许换算者外,均不得调整。实际施工中不论采用何种标号水泥,不得调整定额数量。 在砌筑工程中对砂浆用途不了解造成定额抽换不明确。如浆砌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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