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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进步与经费 【发文字号】财建[2011]322号

【失效依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1.05.27 【实施日期】2011.05.2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11]322号)

交通运输部:

经国务院批准,“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继续从车辆购置税和港口建设费中安排资金用于交通运输科研工作。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现行财政财务法规制度,结合交通运输科研工作实际,特制定《交通运输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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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交通运输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现行财政财务法规制度,结合交通运输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经费是指中央财政从车辆购置税和港口建设费中安排用于交通运输科学技术(包括科学成果试验)研究应用、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标准(定额)制订等研究工作的资金。

第三条 科研经费的安排使用原则。

(一)符合交通运输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

(二)有利于促进交通运输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的应用,以及交通运输行业总体科研能力和科技人员素质的提高;

(三)符合科学管理、突出重点、专款专用、讲求实效的要求; (四)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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