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纪委、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监察局关于表彰重庆市纪检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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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纪委、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监察局关于表彰重

庆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法规类别】监察

【发文字号】渝人发[2007]20号

【发布部门】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监察局 【发布日期】2007.01.25 【实施日期】2007.01.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重庆市纪委、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监察局关于表彰重庆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

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渝人发[2007]20号)

各区县(自治县)纪委、监察局、人事局,市级各部门纪委,市纪委、市监察局各派驻(出)纪检组(纪工委)、监察室,市级各部门人事处,各大专院校和大型企业纪委、监察处(室)、人事处:

党的十六大以来,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市委、市政府和各区县(自治县)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1 / 4

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

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重庆,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五年来涌现出了一大批成绩显著、事迹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鼓舞斗志,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工作,中共重庆市纪委、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监察局决定:对涪陵区纪委、监察局等60个“重庆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彭世坤等99名“重庆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的纪检监察干部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重庆,抓住机遇,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努力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推进富民兴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重庆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名单 2.重庆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

中共重庆市纪委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监察局

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1:

重庆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名单(6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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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纪委、监察局

黔江区纪委驻区财政局纪检组 渝中区纪委、监察局 大渡口区国家税务局纪检组 江北区纪委、监察局 沙坪坝区陈家桥镇纪委 九龙坡区纪委、监察局 南岸区纪委、监察局 北碚区纪委、监察局 万盛区万东镇纪委 渝北区纪委、监察局 巴南区南泉镇纪委

长寿区纪委、监察局信访室 江津市先锋镇纪委 合川市纪委、监察局 永川市纪委、监察局 南川市纪委、监察局 双桥区纪委、监察局办公室 綦江县纪委、监察局案件检查室 潼南县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室 铜梁县平滩镇纪委 大足县纪委、监察局 3 / 4

荣昌县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室

璧山县纪委、监察局

梁平县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室 城口县纪委、监察局信访室 丰都县纪委、监察局 垫江县教育纪工委 武隆县纪委、监察局

忠县纪委派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组 开县纪委、监察局

云阳县纪委派出教育纪工委 奉节县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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