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企业典型事故案例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9 17:19:0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第五章危险化学品企业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 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2013年6月3日6时10分许,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的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源丰公司)主厂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17234平方米主厂房及主厂房内生产设备被损毁,直接经济损失1.82亿元。

一、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宝源丰公司主厂房一车间女更衣室西面和毗连的二车间配电室的上部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当火势蔓延到氨设备和氨管道区域,燃烧产生的高温导致氨设备和氨管道发生物理爆炸,大量氨气泄漏,介入了燃烧。

造成火势迅速蔓延的主要原因:一是主厂房内大量使用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和聚苯乙烯夹芯板(聚氨酯泡沫燃点低、燃烧速度极快,聚苯乙烯夹芯板燃烧的滴落物具有引燃性)。二是一车间女更衣室等附属区房间内的衣柜、衣物、办公用具等可燃物较多,且与人员密集的主车间用聚苯乙烯夹芯板分隔。三是吊顶内的空间大部分连通,火灾发生后,火势由南向北迅速蔓延。四是当火势蔓延到氨设备和氨管道区域,燃烧产生的高温导致氨设备和氨管道发生物理爆炸,大量氨气泄漏,介人了燃烧。

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一是起火后,火势从起火部位迅速蔓延,聚氨酯泡沫塑料、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等材料大面积燃烧,产生高温有毒烟气,同时伴有泄漏的氨气等毒害物质。二是主厂房内逃生通道复杂,且南部主通道西侧安全出口和二车间西侧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被锁闭,火灾发生时人员无法及时逃生。三是主厂房内没有报警装置,部分人员对火灾知情晚,加之最先发现起火的人员没有来得及通知二车间等区域的人员疏散,使一些人丧失了最佳逃生时机。四是宝源丰公司未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组织应急疏散演练,员工缺乏逃生自救互救知识和能力。

(二)间接原因。

1.宝源丰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本不落实。

(1)企业出资人即法定代表人根本没有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意识,严重违反党的安

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生产、重产值、重利益,要钱不要安全,为了企业和自己的利益而无视员工生命。

(2)企业厂房建设过程中,为了达到少花钱的目的,未按照原设计施工,违规将保温材料由不燃的岩棉换成易燃的聚氨酯泡沫,导致起火后火势迅速蔓延,产生大量有毒气体,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3)企业从未组织开展过安全宣传教育,从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企业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缺乏消防安全常识和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虽然制定了事故应急预案,但从未组织开展过应急演练;违规将南部主通道西侧的安全出口和二车间西侧外墙设置的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锁闭,使火灾发生后大量人员无法逃生。

(4)企业没有建立健全、更没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虽然制定了一些内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主要是为了应付检查和档案建设需要,没有公布、执行和落实;总经理、厂长、车间班组长不知道有规章制度,更谈不上执行;管理人员招聘后仅在会议上宣布,没有文件任命,日常管理属于随机安排;投产以来没有组织开展过全厂性的安全检查。

(5)未逐级明确安全管理责任,没有逐级签订包括消防在内的安全责任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

理、综合办公室主任及车间、班组负责人都不知道自己的安全职责和责任。

(6)企业违规安装布设电气设备及线路,主厂房内电缆明敷,二车间的电线未使用桥架、槽盒,也未穿安全防护管,埋下重大事故隐患。

(7)未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未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进行排查整改消除。尤其是2010年发生多起火灾事故后,没有认真吸取教训,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和彻底整改存在的事故隐患。

2. 公安消防部门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不力。 3. 建设部门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监管严重缺失。 4. 安全监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不到位。 5. 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不力。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 (一)2人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 二)宝源丰董事长等19人司法机关采取措施。

三)主管副省长以下相关等2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事故防范措施

一)要切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二)要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要切实强化以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工作。 四)要切实强化使用氨制冷系统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五)要切实强化工程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监管工作。 六)要切实强化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 七)要切实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案例二 大连石化公司“6.2”爆炸火灾事故

2013年6月2日14时27分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石化公司”)第一联合车间三苯罐区小罐区939#杂料罐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物料着火,并引起937#、936#、935#三个储罐相继爆炸着火,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97万元。

一、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林沅公司作业人员在罐顶违规违章进行气割动火作业,切割火焰引燃泄漏的甲苯等易燃易爆气体,回火至罐内引起储罐爆炸。

(二)间接原因

1. 中石油七建公司大连项目部在承揽939#储罐仪表维护平台更换项目后,非法分包给没有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林沅公司,以包代管、包而不管,没有对现场作业实施安全管控。

2. 林沅公司未能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取得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就非法承接项目;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员工安全意识淡薄,违章动火;未对现场作业实施有效的安全管控。

3. 大连石化公司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管理及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制度执行不认真不严格,检维修管理、动火管理和承包商管理严重缺失。

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大连石化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对大连石化公司反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重视不够,对大连石化公司存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和动火、承包商管理严重缺失等问题失察。

5.大连市安监局对大连石化公司反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监管执法不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存在漏洞,对大连石化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失察。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大连石化公司“6·2”爆炸火灾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 (一)2人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二)石油七建公司大连项目部经理等3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包括大连市安全监管局主管副局长在内企业及相关人员等2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对责任单位及个人的经济处罚 三、事故防范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把事故防范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深刻吸取连续发生事故的教训,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三)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化工企业检维修作业管理

(四)要强化各级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 (五)要深人开展“打非治违”工作,牢牢抓住“牛鼻子”不放松 (六)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各种事故隐患 案例三 石家庄赵县克尔化工有限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

2012年2月28日9时4分,位于石家庄市赵县境内的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25人死亡、4人失踪、4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459万元。

一、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排除人为破坏因素。

事故发生后,公安部门组织查看该公司视频监控录像,未发现无关人员在事故前进人厂区;经比对死亡、失踪人员DNA样本,分析尸体尸块分布位置,确认爆炸中死亡、失踪人员均为厂区内工作人员和施工人员;经检验鉴定爆炸点周边土样,未检出TNT成分;结合调查走访厂区工作人员、死亡和失踪人员家属及周围群众情况,并结合现场物证检验调查,综合分析,该起事故排除人为破坏因素。

(二)事故直接原因。

克尔公司从业人员不具备化工生产的专业技能,一车间擅自将导热油加热器出口温度设定高限由2151提高至255℃,使反应釜内物料温度接近了硝酸胍的爆燃点(270℃)。1号反应签底部保温放料球阀的伴热导热油软管连接处发生泄漏着火后,当班人员处置不当,外部火源使反应釜底部温度升高,局部热量积聚,达到硝酸胍的爆燃点,造成釜内反应产物硝酸胍和未反应的硝酸铵急剧分解爆炸。1号反应釜爆炸产生的高强度冲击波以及高温、高速飞行的金属碎片瞬间引爆堆放在1号反应釜附近的硝酸胍,引发次生爆炸,从而引发强烈爆炸。

(三)事故间接原因。

1. 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企业负责人对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认识严重不足,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不到位,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单纯追求产量和效益,错误实行车间生产的计件制,造成超能力生产,严重违反工艺指标进行操作。技术、生产、设备、安全分管负责人严重失职,对违规拆除反应釜温度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