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6 20:40:2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南京中医药大学优秀本科生申请校内转专业规定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规范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特对《南京中医药大学优秀本科生申请校内转专业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制订《南京中医药大学优秀本科生申请校内转专业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一、申请条件
申请转专业学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校普通全日制一年级本科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出现违纪现象;
3.身体健康,符合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 4.入学后必修课首修成绩全部合格;
5.第一学期必修考试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列拟转出专业年级前50%(含)。 二、转专业计划及限制
1.根据我校专业设置、教学资源、社会需求等情况,将我校普通本科专业分为控制类专业和非控制类专业。我校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临床医学类、中药类、药学类专业为控制类专业,其它为非控制类专业。当学校专业设置调整时,具体分类会作适时调整。
2.控制类专业每个专业可转入人数控制在该专业年级总人数的5%(含)以内,非控制类专业可转入人数控制在该专业年级总人数的10%(含)以内。各专业可转出人数控制在该专业年级总人数的10%(含)以内。
3.四年制、五年制专业不能转到长学制专业学习;同一专业类内各专业之间不能互转;本二批次专业不能转入本一批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内学生不能转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外,不能改变外国教育机构;理科生源学生只能转入当年招生的相应的理科或文理科兼招的专业,文科生源学生只能转入当年招生的相应的文科或文理科兼招的专业。
三、工作程序
1. 公布计划。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的第八周教务处在教务处网站公布转专业计划。
2.学生申请。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的第九周拟转专业学生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申请表》交所在学院。每位学生限报一个专业。
3.转出学院推荐。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计算学生第一学期必修考试课程的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及专业年级排名,提出推荐意见,并将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及成绩单汇总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在校内公示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学生所填志愿,将申请转专业名单送达拟转入学院。
4. 转入学院考核。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对要求转入本学院的学生进行考核(包括笔试、面试等)。考核内容应具有客观性、可操作性、公正性。考核结果报教务处。
5.转专业成绩计算。学生转专业成绩由下列三部分组成:学生必修考试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占60%(A),学生必修考试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在拟转出专业年级中排名分值占20%(B),学院考核占20%(C)。计算公式如下:
A=(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5)×10×60%;
B=20-20/(学生所在专业年级人数×20%)×(排名-1); C=转入专业学院笔试、面试成绩×20%。
6.确定录取。转入学院考核不合格(以百分制,60分以下为不合格)的学生不能转专业。转入学院考核合格的学生,教务处根据转专业计划及限制,按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转专业成绩在拟转入专业中的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教务处将拟录取学生名单经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分管校领导批准。
7. 被录取学生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到转入学院新专业报到注册,随新专业学习。
四、其他
1.招生时政策规定可以转专业的新疆籍少数民族本科生申请转专业同期进行。新疆籍少数民族本科生申请转专业参照本规定执行,申请转入控制类专业可以不受本规定“一、申请条件”之第5条要求的限制,单独划线。转入控制类专
业人数控制在招生政策规定可转专业的年级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总人数的10%以内(不足1人可补足到1人),录取按必修考试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申请者同时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先行按照《本规定》执行。
2.中医药世家学生申请转专业同期进行,具体要求按《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中医药世家本科生转入中医药类专业学习规定》(修订)执行。申请者同时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先行按照《本规定》执行。
3.录取转专业学生第二学期出现必修课首修成绩不合格,取消转专业录取资格。
4.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专业一次。学生申请转专业,学校同意后又申请放弃转专业的,不能再申请转专业。
5.转专业学生在2周的试读期内如不适应新专业学习,可申请回原专业学习,超过试读期后不再更换专业。
6.转专业学生原则上应从一年级开始修读。转入控制类专业学习必须从一年级开始修读。
7.学生必须获得转入专业的所有学分后方可毕业。原专业已取得学分的课程学分大于或等于转入专业同课程学分的,可申请免修,以原成绩计入成绩档案;原专业已取得学分的课程学分小于转入专业同课程学分的,应予重修;其它课程学分可计入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任选课学分。
五、本规定从2017年级学生起执行,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