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渡船船舶签单发航管理制度 及客渡船联组营运机制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8 2:06:2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

精 品 文 档 下 载

【本页是封面,下载后可以删除!】

客渡船船舶签单发航管理制度

1、 为确保我省客渡船舶运输安全,有效控制水上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根据建立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的具体要求,制定本规定。

2、 凡日均流量300人以上的重点渡口,须实行航次签单发航制度。其余渡口应在人流量集中的节假日、赶场天及渡运高峰时期实行航次签单,其余时间不定期签单。 3、 乡镇客渡船舶的签单工作由船舶始发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乡镇政府根据渡口情况落实签单人员,签单工作须由责任心强,熟悉渡口及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担任,并报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4、 签单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第一客渡船舶发航前必须到岗,到最后一渡船收班为止。

5、 签单人员签单时应当在签单记录表上记录签单船舶航行时间,实际装载人数和驾驶人员,对发现客渡船舶的超载、冒雾、人证不符、达封渡水位渡运等直接危及安全航行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同时报当地政府给予处理,违及违法行为的由海事机构给予处罚。

乡镇客渡船舶联组营运机制

1、 乡镇客渡船舶联组营运是同一码头、同一渡口、相同航线的客渡船舶采取“滚动发班、依次受载、水手交叉任职、统一票价、统一营受分配、罚款自理”的运行模式。 2、 各乡镇要在对辖区客渡船舶始发码头及停靠点进行合理归并的基础上,积极引导、促进、协调同一码头有2艘以上始发船舶组建联组,并由船主自主推选出联组组长。 3、 乡镇客渡船舶联组运行的核心是“利益共享、(违法)风险自担”。通过联组运行调节,合理调度乡镇集、节天和闲天船舶运力,保障船主利益最大化,减少船舶超载的机率,提高船主船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4、 乡镇客渡船舶联组要建立《联组章程》,共同约定船舶调度、利益分配、违约责任和违法退出机制。

乡镇政府可根据乡镇客渡船舶联组建设情况,对条件成熟的联组,将渡口、航线的经营权由船舶转向联组,未进入联组的船舶不得在渡口和客运航线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