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5/1/8 14:45:3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关于发布2015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 鄂公通[2015]45号 各市、州、县公安局、人民法院、统计局、调查队: 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予以发布。本标准自2015年5月1日开始执行。 湖北省公安厅(印)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 湖北省统计局(印) 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印)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序号 项目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 1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 2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年) 3 全 社 会 分 行 业 在 岗 职 工 人 均 年 平 均 工 资 收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 农、林、牧、渔业 采矿业 制造业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批发和零售业 住宿和餐饮业 金融业 1

标准(元) 24852 10849 16681 8681 43217 26209 39797 39237 62874 41754 49674 58560 33148 28678 83665 4

入 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文艺、体育和娱乐业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42961 35893 65760 36385 28729 50440 55671 43954 51100

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13)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2

详细: 2015年湖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湖北省2015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852元。 2、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0849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6681元。 4、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8681元。 5、湖北省职工平均工资为:43217元/年。

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受害人没有达到残疾级别)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计算公式: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至少为50元/天)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计算公式: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3、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

3

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计算公式: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5、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计算公式:陪护人的误工收入×陪护时间 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6、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计算公式:实际发生的合理交通费用(凭票据) 7、住宿费

计算公式: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

8、残疾赔偿金

计算公式: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4852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0849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4852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4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0849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4852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0849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一般是国产)

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因此, 受害人应当尽量使用国产的、中档价位残疾辅助器具为宜。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6681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8681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6681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8681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6681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8681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6681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