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机制 推动农村出嫁女问题得解决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5 21:23:4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创新机制 推动农村出嫁女问题得解决

基层妇女群众工作是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心。近年来,广西妇联找准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和服务基层妇女群众的切入点,探索创新“双维双促”机制,打造妇女儿童维权新平台,真正把组织妇女、服务妇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各项工作做到基层和妇女群众身边。

一、创新“双维双促”机制,构建妇女维权工作新格局 妇联要有效参与到社会管理中,更好地为基层妇女群众服务,必须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创新工作方法方式,打造鲜活的工作载体,借助各方面力量,形成强大合力,进一步构建社会化、开放式的妇女工作新格局。“双维双促”机制就是我们构建社会化、开放式妇女维权工作格局的创新,即通过维稳促维权,维权促维稳。自治区各级妇联通过争取党委政府、综治维稳部门的支持,将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内容、妇联干部、妇女维权骨干队伍纳入各级综治维稳平台参与维稳,同时借用综治维稳部门的手段、力量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构建了“党政领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县、乡、村、屯、中心户齐抓维稳维权工作的新格局。探索建立了自下而上、层层覆盖的“六联”工作法,即:信息联通、信访联接、纠纷联调、应急联处、上下联动、宣传联抓,在全区范围内形成了妇联组织与综治维稳部门协同联动、共同参与社会管理的新载体,妇女儿童维权社会化网络的建设不断加强。各级法院争创妇女儿童维权岗,司法系统不断扩大自治区、市、县(市、区)三级的妇女儿童维权律师服务团的覆盖,公安、民政等部门积极参与的反“家暴”服务网络建设等,产生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深化平安建设的良好社会效果。“双维双促”机制的建立,有效解决了基层妇女权益维护中的突出问题,最主要是推动了“出嫁女”问题的解决,维护了农村妇女的生存发展权益、平等财产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二、立足“双维双促”机制,推动“出嫁女”问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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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广西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出嫁女”问题成为了广西基层妇女维权的难点问题。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1年底,广西共有“出嫁女”13457人,“出嫁女”子女13449人。“出嫁女”问题不单纯是妇女权益问题,它涉及土地承包、农村稳定、农村改革等一系列深层次问题,仅仅依靠个别部门、采取个别手段是难以解决的。因此,我们立足“双维双促”机制,把“出嫁女”问题放到综治维稳平台上去解决,推动建立了由政法委牵头,法院、民政、农业、社会保障、公安、司法、国土等相关部门积极参与配合的解决“出嫁女”问题的协调联动机制,依靠各部门多种手段综合发挥作用,形成了解决“出嫁女”问题的强大合力。

各部门在解决“出嫁女”问题过程中,按照“六联”工作法,全方位地整合资源力量,共同研究解决“出嫁女”问题措施,积极突破“出嫁女”难题。广西区政法委牵头组织开展“出嫁女”调研,政法委领导亲自与“出嫁女”代表及相关人员进行座谈,研究分析解决“出嫁女”问题的难点和症结,加强对解决“出嫁女”问题的统筹协调。基层各级党委政府将“出嫁女”问题列入维稳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农业部门经管站在农村集体经济利益分配时,对分配方案进行指导和监管,保障“出嫁女”与村民平等享受分配权益,协调村组为符合条件的“出嫁女”安排解决宅基地问题。公安部门强化户籍管理,在涉及“出嫁女”问题的户籍审核上,严格把关,制止村组强行把“出嫁女”农转非和多报人数占用“出嫁女”名额谋取利益的不法行为。民政部门积极对村规民约的制定程序和内容的合法性进行指导,对存在违法违规现象的村规民约进行清理纠错,使村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自治权。各级法院积极对有关“出嫁女”的诉讼案件进行释明调解工作,积极化解矛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将“出嫁女”纳入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范围,解除她们的后顾之忧,同时加强对她们的就业培训,多渠道提供就业岗位,解决就业问题。妇联积极从源头上推动“出嫁女”问题解决,推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新修订的《广西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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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设立了以户籍明确“出嫁女”身份、法院应当受理等保护“出嫁女”权益的相关条款,同时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出嫁女”信访维稳工作,稳定和疏导了上访“出嫁女”的对抗情绪,对比较突出的“出嫁女”个案情况进行认真排查、组织跟进,配合和推动有关部门调解处理了一批“出嫁女”侵权案件。 三、再接再厉,推动“出嫁女”问题全面根本的解决

在“双维双促”机制的促进下,“出嫁女”问题得到了突破性解决,既维护了农村妇女的合法土地权益,也有力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例如,南宁市经济开发区2236名“出嫁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出嫁女”敲锣打鼓送锦旗感谢党委政府,党群、干群关系空前融洽;梧州市长洲区通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理财制度建设,在村集体经济收入分配中,通过股份制方式解决“出嫁女”问题;防城港市在近年的征地拆迁中,把妇女维权纳入维稳大局,采取“和谐征地、和谐拆迁、和谐建设”的措施,注重维护妇女土地权益,没有出现“出嫁女”上访现象,促进了北部湾的开放开发。

当前,广西自治区党委非常重视“出嫁女”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创造了良好环境。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发挥“双维双促”机制的作用,推动通过行政力量、司法手段、仲裁解决、物质救助等多渠道全面解决“出嫁女”问题;推动人大启动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对违法侵害妇女权益的村规民约进行清理纠错;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宣传以男女平等为核心内容的先进性别文化,重点提高领导决策层、执法者、基层干部,特别是农村群众的男女平等意识,在广大农村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从思想根源上解决农村妇女权益问题,更有效地为基层妇女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她们的基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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