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验收管理制度(职责调整为审计部)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0/20 3:26:0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物资验收管理制度

BFJT-C-QGB-004-2009

1. 总则 1.1 目的

为规范宁夏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验收管理,确保采购物资符合要求,为生产经营提供更好的物资支持,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购置物资(原料煤除外)的验收管理。 1.3 定义

采购计划:经过采购单位审核、平衡库存后批准执行采购的请购计划。 1.4 职责

1.4.1 审计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1.4.2 供应公司采购物资(除绿化)由供应公司验收小组负责到货验收,对设备、重要备件等重要物资可邀请专家库人员参加验收。

1.4.3 行政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由审计部验收小组负责到货验收。 1.4.4 绿化材料等由物业公司负责到货验收。 1.4.5 到货物资领料时再由使用单位验收。

1.4.6 库管员主要对物资外观、数量和规格型号进行验收。 2. 管理要求及验收依据 2.1 管理要求 2.1.1

验收小组组织到货物资验收,负责对物资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品牌、

材质、技术参数及物资随附文件的符合性进行验收,签署验收结论;

2.1.2 任。

2.2 验收依据 2.2.1

合同(包括随附技术协议,5000元以下的零星采购可依据采购单位负责人验收小组对采购物资因验收把关不严,造成物资误接收承担相应管理责

签字的验收单进行验收)

2.2.2 2.2.3 2.2.4

采购计划

紧急采购计划由使用单位现场确认验收

合同没有涉及到的物资标准,按国家、行业对相关产品的标准执行

3. 物资验收流程

3.1 物资到货后,采购单位通知各对口验收小组组织验收。

3.2 所有到货物资必须填写“到货验收单”(详见附件一)验收人员在填写验收单时,必须明确验收意见。

3.3 无验收合格结论的物资不得入库、暂存待检区。 4. 不合格物资的处理

4.1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物资,由采购部门负责退换货。

4.2 在物资领料、使用过程中发现物资质量不合格,使用单位有权不领用或退货并书面向采购单位反馈,采购单位负责处理,如有异议采购单位可邀请集团公司专家或第三方进行仲裁鉴定,仲裁结果如是质量问题,对采购单位考核,采购单位责成供应商承担经济损失及仲裁费用;不属质量问题由使用单位承担经济损失及仲裁费用。

5. 验收纪律

5.1 参加验收人员应恪尽职守,本着客观、公正原则进行验收,并不得接受供应商的宴请、礼品、回扣等,如有以上问题一经发现,公司将给予100-20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或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5.2 验收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在30分钟内到达验收地点,如确实不能到场验收,应说明原因并委托其它人员进行验收,并对所委托人的验收结果负直接责任,验收人员不参加验收一次扣30元。

5.3 参加验收人员应文明办公,不得故意刁难送货人员,发现问题要本着从维护公司利益和不损害公司形象的态度进行处理,如违反参照5.1款执行。

6. 附则

4.1 本制度由企管部负责解释。 4.2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4.3 相关附件: 附件一:到货验收单

附件一: 到 货 验 收 单

验收单编号: 需求单位: 库房编号: 供货单位: 合同号: 预计到货时间: 验收时间: 材料编码 序号 名 称 规格型号 材质 生产厂家 单位 订货数量 本次到货数量 单 价 总 价 1 2 3 4 5 6 7 采购员填写 仓储部门意见 验收小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