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6 17:28:1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福州自考心理学《普通逻辑原理》第一章同步辅导/训练 福州自考心理学第一章引论 内容提要
福州自考心理学第一节普通逻辑的对象
一、普通逻辑是研究思维的逻辑形式及其基本规律和简单逻辑方法的科学。 二、思维是人脑的机能,是人脑对于客观事物间接的、概括的反映。思维属于认识过程中的理性认识,由概念、判断和推理所构成。
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的思维形式,是思维结构的基本组成要素。
判断是对思维对象有所断定(即肯定或否定)的思维形式,它是由概念组成的,同时,它又为推理提供前提和结论。
推理是由一个或几个判断推出一个新判断的思维形式,它是思维形式的主体,人们的思维活动主要是靠它来实现的。
思维与语言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没有语词和语句,也就没有概念,判断和推理,因而也就不可能有人的思维活动。
思维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思维具有概括性,二是思维具有间接性。
三、任何思维都有具体内容,又有逻辑形式。反映在概念、判断和推理中的特定对象及其属性,叫做思维的具体内容。思维内容各部分之间的联系方式(或形式结构),叫做思维的逻辑形式。
思维的逻辑形式与思维的具体内容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但是,思维的逻辑形式又有其自身的相对独立性。普通逻辑不研究思维的具体内容,也不去研究那些个别的逻辑形式,它只研究各种不同类型的思维形式所共同具有的逻辑形式。
思维的逻辑形式由两部分组成,一是逻辑常项,二是变项。逻辑常项是指逻辑形式中固定不变的部分,变项是指逻辑形式中可变的部分。
逻辑常项是判定一种逻辑形式为何种逻辑形式的惟一根据,也是区别不同种类逻辑形式的惟一依据。变项不管代入何种不同的具体内容,终究不能改变其逻辑形式。
四、思维的基本规律是任何人进行思维活动(即运用概念进行判断和推理)时都必须遵守的最起码的逻辑规律。思维的基本规律有四条,即: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
五、简单的逻辑方法主要包括:定义、划分、限制和概括、寻找现象间因果联系的方法等。
福州自考心理学第二节学习普通逻辑的意义
学习普通逻辑的根本意义在于:训练和提高人们的逻辑思维能力,促进智力的发展,提高全民族的逻辑修养和文化素质,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体说来,学习普通逻辑的意义有五个方面: 一、有助于人们正确地认识事物,获取新知识。 二、有助于人们准确地表达思想,严格地论证思想。 三、有助于人们识别、驳斥谬误与诡辩。 四、有助于人们学习和掌握其他各门科学知识。 五、有助于提高人们的办事效率。 第三节逻辑简史
一、逻辑学的发源地有三个,即古代的中国、印度和希腊。 二、近代逻辑学的发展
世纪,英国哲学家弗朗西斯。培根提出了科学归纳法,奠定了归纳逻辑的基础。培根的主要著作是《新工具》,在书中他提出了“三表法”和“排除法”。 在培根以后,英国哲学家约翰。穆勒继承并发展了培根的归纳逻辑,在他所著的《逻辑体系:
归纳和演绎》(中译本为严复的《穆勒名学》)中,系统阐述了寻找因果联系的五种方法,即契合法、差异法、契合差异并用法、共变法和剩余法,逻辑史上称为“穆勒五法”。
1662年,《波尔。罗亚尔逻辑》一书的出版标志着集演绎、归纳和一般方法为一体的传统逻辑已基本定型。
世纪到19世纪,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黑格尔也研究了逻辑问题。康德第一次使用了“形式逻辑”这个名称,从此以后,“形式逻辑”得到了广泛的采用。黑格尔在逻辑史上提出了第一个辩证逻辑的体系,虽然他的辩证逻辑体系是建立在唯心主义基础上的,但是,其中却包含着不少合理内核和深刻思想。 世纪中叶以后,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对逻辑学有许多精辟的论述,为丰富和发展普通逻辑作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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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17世纪德国哲学家莱布尼兹因提出用数学方法处理演绎逻辑、把推理变成逻辑演算的思想而被公认为数理逻辑的奠基人。19世纪英国数学家布尔建立了“逻辑代数”(即布尔代数),把莱布尼兹的思想变为现实。随后,弗雷格、罗素和怀德海等人建立了数理逻辑的两个基础演算,即命题演算和谓词演算,在此基础上,数理逻辑发展成为一门新兴学科。 本章考试重点和考试难点提示 一、考试重点:
思维;普通逻辑研究的对象;普通逻辑的性质和意义。 二、考试难点: 关于普通逻辑的定义问题
普通逻辑,指的是传统的形式逻辑,它以传统逻辑的知识为基本内容。然而,长期以来,人们对普通逻辑的对象究竟是什么,存在着各种不同的看法。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看法:
它是以思维形式及其规律为主要研究对象,同时也涉及一些简单的逻辑方法的科学。
它是关于思维的逻辑结构及其规律和规则的科学,同时也研究一些认识现实的逻辑方法。 学。
它是从形式方面研究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的结构及其规律的科
它是研究抽象思维的形式和规律的科学。
以上几种定义,有共同点,也有差异。它们的共同点是:都明确地指出了普通逻辑是以思维的形式及其规律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它们的差异在于:第一,对思维形式的具体表述有所不同。如有的提“思维的逻辑结构”,有的提“思维形式的结构”,有的泛指一般的“思维形式”,有的特指“抽象思维的形式”。第二,有的包括逻辑方法,有的则没有明确提逻辑方法。虽然上述四种定义互有差异,但是从中却可以看出,人们都在探索如何给普通逻辑下一个精确的定义,如何通过这个定义揭示普通逻辑所研究的对象的本质。同时还可以看出,上述定义有相互接近的趋势,即人们都在把注意力集中在关于“思维形式的结构”的表述上。 本教材《普通逻辑原理》所下的定义是:“普通逻辑是研究思维的逻辑形式及其基本规律和简单逻辑方法的科学。”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第一,它比较全面地概括了普通逻辑的内容,把思维的逻辑形式、它的基本规律、简单的逻辑方法都包括进去了。第二,它采取了“思维的逻辑形式”这样的提法,这就避免了由笼统地提“思维形式”或者单纯地提“形式结构”所可能产生的定义“过宽”或“过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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