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评价项目信息公开表 .doc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7/6 15:57:0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职业病危害评价项目信息公开表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名称 地理位置 联系人 现场调查人员 采样人员 检测人员 林琳 联系电话 小松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 15805373991 陪同人员 林琳 路齐英、王军 调查时间 2018.6.30 —— 采样时间 —— —— 检测时间 —— ,化学毒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苯、存粉尘(其他粉尘、电焊烟尘)甲苯、二甲苯、乙酸丁酯、油雾、烷烃、环烷烃),物理因素(噪声、紫外辐射、高温) 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本项目属于“制造评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业”中“专用设备制造业”,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价根据现有设计资料,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结在采取了现有设计资料和本评价报告所提防护措施的前提下,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论建议: 与7.1应急救援设施补充措施 建(1)企业应在化学品库设置冲洗喷淋设备,冲洗喷淋设备的服务半径应不大于15m。 (2)企业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配备急救箱,急救箱应当设置议 在便于劳动者取用的地点,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更新。急救箱的配置情况参见下表: 表7-1 急救箱配置参考单 药品名称 脱脂棉花、棉签 脱脂棉签 中号胶布 绷带 剪刀 镊子 创可贴 眼药膏 洗眼液 防暑降温药品 体温计 急救使用说明 储存数量 2包、5包 5包 2卷 2卷 1个 1个 8个 2支 2支 5盒 2支 1个 用途 清洗伤口 清洗伤口 粘贴绷带 包扎伤口 急救 急救 止血护创 处理眼睛 处理眼睛 夏季防暑降温 测体温 -- 保质(使用)期限 有效期内 有效期内 有效期内 注:防暑降温药品可配备十滴水、藿香正气水、清凉防暑颗粒、清凉油等防暑药品以及绿豆酸梅汤、金银花(或菊花)汤等降温饮品 (3)本项目化学品仓库在进行化学品卸车、搬运过程中,企业应督促工人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佩戴好防毒面具、耐腐蚀胶靴、耐腐蚀手套等个体防护用品。 7.2 建筑卫生学补充建议 工作场所照明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2013)要求设计,见表7-2。 表7-2 工作场所照度设计要求 场所 化学品库、危废仓库 泵房 休息室 更衣室 厕所、盥洗室 。 普通 高档 照度标准值(lx) 100 100 100 150 75 150 参考平面及高度 1.0m水平面 地面 地面 地面 地面 地面 7.3职业卫生管理 7.3.1职业卫生告知 企业应在厂区内设置公告栏公布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急救援预案、操作规程等内容。 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7.3.2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企业应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后制定详细的应急救援演练计划、岗位培训计划并加强对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演练情况应予以记录、存档。根据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以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事故损失。 7.3.3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1)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建设单位应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3)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4)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5)企业应当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承担单位、评价结论、评审时间及评审意见,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时间、验收方案和验收意见等信息,供本单位劳动者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查询。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7.4 施工期职业病防护补充建议 针对拟建项目施工过程的职业卫生管理,提出如下控制职业病危害的措施与建议: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进行。在该项目的总承包及项目分包时,应承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明确双方的责任。 (2)施工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责任制、根据职业病危害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根据施工规模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3)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等。 (4)施工单位应选择不产生或少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筑材料、施工设备和施工工艺;配备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职业病防护设施应进行经常性的危害、检修,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5)施工单位应在项目施工现场入口处的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施工岗位设置警示标示和说明,使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人员知悉施工现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后果和防护措施。 (6)施工单位应制定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规定施工人员正确使用施工工具,在施工地点的上风向施工。制定合理的劳动制度,加强施工过程中职业卫生管理、教育培训、应急救援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