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言论自由与抑制网络谣言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9 19:21:3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专题实践教学

保障言论自由与抑制网络谣言

张皆欢

摘要:网络媒体技术的发展为公民提供了一个言论自由的平台,同时也引发了网络谣言的产生。其不仅损害了公民的基本权益,也给我国的社会、经济以及文化方面带来了不利的影响。本文在此大背景下先对网络谣言的基本概念、特点以及危害作全面的概述,并在此基础上重点分析我国现阶段治理网络谣言主要现状,最后再对如何有效的治理网络谣言,构建一个完整科学的网络谣言法律责任体系提出自己的看法与建议。

关键词:网络谣言;诽谤;侵权;法律责任

正文:一、“自媒体时代”网络谣言概述

(一)网络谣言的概念

当今关于网络谣言内涵的两大主流思想是“媒介说”与“专业说”。不同学者对网络谣言的概念做解析时,对把重点放在网络这一媒介上,还是“谣言”这一名词上有不同看法,这也是网络谣言与传统谣言的最主要区别。传统的谣言一般集中在小范围内,口口之间迅速蔓延的形式,而网络谣言则是将现实社会转变为虚拟的网络世界,尤其是在社会遇到某些突发事件,或者是有关网民自身的利益时,每个公民都有在网络发表自己意见的自由与权利。

(三)网络谣言的特点 网络谣言的内容覆盖面广,随着互联网科技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网民数量正逐步增加,不少网民可以在不同的社交网站、微博论坛以及聊天软件中散发网络谣言,其主要涉及的内容覆盖面会很广泛;网络谣言的内容可以进行再加工传播,与传统谣言相比,网络谣言由于是利用网络作为传播媒介,更具有稳定性与固定性,经过在网络上不停的传播后,网民容易将这一传播的信息与其他信息结合起来,断章取义并在原来的信息上进行再加工,加入与自己利益相关的信息或者是加入某些能够展现自己主观情感的词语,以此引起共鸣。 (四)网络谣言的危害 首先,公民作为主要的网络使用主体,是潜在的侵权和被侵权主体。一方面,散播网络谣言会对公民的名誉与各项人身权利产生损害与不利的影响。如近几年的传闻六小龄童去世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网络谣言,六小龄童也自己出来证实自己并未像网络上说的那样“被死亡”,这不仅给其本身的名誉与影响带来损害,也会加重其的心理压力,损害其的心理状态。另一方面,网络谣言会对公民的合法财产带来损害,著名的案例如日本核泄漏引起的“抢盐风波”,不少市民都听信网络的谣言,去各大超市抢购囤积食用盐,最终官方出来辟谣后,囤积的盐不能够完全使用,也不能进行销售,造成了财产损失。

其次,对社会的稳定及秩序的危害。一方面,网络谣言会对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的发展带来影响。在汶川地震的时候,网络谣言矿泉水与方便面的短缺,致使不少居民都开始囤积此类食物,同时不少商家也趁此时机抬高物价,致使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受到了影响。另一方面,网络谣言严重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正常秩序的发展。造谣者会利用网民好奇心理,捏造出违背事情真相的事件,并在网络上大肆宣扬,甚至会对社会的突发事件与政府的政策进行捏造宣传,例如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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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火灾爆炸的事故,有些网友就在网上编造传播“天津港爆炸死亡1300多人,附近居民小区一个活口没剩,有毒气体正向北京蔓延的消息”,给民众的心理带来恐慌,也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

二、我国网络谣言治理的现状

(一)我国网络谣言治理的相关举措

第一,深化新闻体系改革,将互联网的信息透明公开化。网络谣言的传播难以控制,但可在根源处控制网络谣言的产生。这需要相关部门加大对网络信息监管与审查的力度,将网络谣言扼杀在摇篮里,对已经形成并传播的网络谣言实施公开透明化的处理方法,来启示民众切勿轻信谣言。同时,政府部门日常对民众的上网文明教育与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也是必不可少,以此提高公民在使用网络时的文化素质与自律意识。

第二,加强法律监管体制,严惩造谣是非之人。网络谣言危害性大,传播范围广。政府不得不采取法律规制武器来保障网络环境的健康发展。政府实施一套完整科学的法律监管体制,从互联网的各个方面在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的情况下,对网络环境实施者全方位监管。在处理散播谣言的不法分子时,相关的部门也绝不能手软,要依法按照国家所颁布的有关维护互联网安全的规定,对不法分子实施强有力的法律制裁。

第三,提高网民文化素质,增强谣言鉴别能力。由于各种历史的原因,相比于西方等发达国家的公民文化素养,我国的网民文化素养相对较低。不少网民在网络上容易被谣言所影响,缺乏一定的谣言鉴别能力,容易盲目追从,更会因为自身文化素养的缺失,加快谣言的传播速度与效率。因此,我国政府在治理网络谣言时,同样也许注意进一步提高网民的文化素养,增加其网络谣言的鉴别能力。

(二)我国网络谣言治理的问题分析

首先,法律规定的制定不够完善,可执行性较低。目前,我国对于互联网安全的相关法律规定还不够完善,制定体系也不够充足与完全。只有《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网络诽谤解释》),涉及到网络诽谤的相关法律规定。另外,在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网络谣言的处理也提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现实社会大多数只是对造谣者从事以处罚金钱或者拘留而已,这也是不可执行的。虽然我国政府的各个部门都对互联网的安全与犯罪制定出了明确的处罚条约,但各自处罚与治理的重点却又是相同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并未对网络谣言的治理产生积极的作用。

其次,对造谣者的处罚力度还不够深入。虽然在上述内容中,我们提到我国的部分法律,尤其是在《刑法》中有明确规定,对网络造谣者的相应处罚与规定,但是其中不严谨与科学的问题还是存在的。在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网络造谣者的处罚是处以10天以下的拘留和500元之下的罚款,在其他的法律体系中也有类似规定,但是根据实际处罚情况来看,不少造谣者非但不能从处罚中吸取教训,反而更加大胆的实施网络犯罪行为。另外,我国的其他法律例如在《民法》以及《侵权责任法》中对随意使用侮辱性言语诽谤,侵犯他人的名誉权的,将处以不同的刑罚,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网络谣言犯罪的势力,但是由于立法的范围不够清晰,实施的力度与执法性也不够,因此也很难以达到严惩造谣者的作用。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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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要想科学合理的治理好网络谣言问题,为网民提供一个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更好的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维护政府及国家的声誉与形象,就要求我们的立法机关与政府部门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与治理手段,当然这些措施并不能从根本上缓解网络谣言的进一步发展,最佳的方法应为从根本上源头上切除网络谣言的产生契机,改变网络传播信息的环境与氛围。这就需要政府要严格遵循相应的法律规范,对网络环境的管理做到治理,而不是管制,而我国相应的立法部门也要明确区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法责任三者之间的区别,从新型的法律视角来规范治理网络谣言的责任机制,争取将三者相统一,为网络谣言的治理提供完整的法律规制保障。 参考文献: [1]孙万怀、卢恒飞.刑法应当理性应对网络谣言——对网络造谣司法解释的实证评估.法学.2013(11).

[2]陈小彪、佘杰新.网络谣言刑法治理的基本立场.吉首大学学报.2014(2).

[3]孟鸿、李玉华.基于国际比较的网络谣言治理.广西社会科学.2012(10).

[4]丁先存、王芃.国外网络谣言治理及启示.中国行政管理.2014(2). [5]王璐.网络谣言规制研究.华东政法大学.2014. [6]祝坤.网络谣言入罪与网络谣言治理.苏州大学.2014.

[7]杨建武.网络谣言的协同治理机制构建及其实现途径研究.湘潭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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