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16:17:4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2011年德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16号)规定,现将2011年我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并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5、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1975年3月27日至1993年3月27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0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含特警、森林公安、司法警察)的年龄为18周岁至30周岁(1980年3月27日至1993年3月27日期间出生);
6、报考人民警察(含特警、森林公安、司法警察)的须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7、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机关或单位(含合并类职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其中,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管部门县以下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具有领导或非领导职务的,录用审批时以报名时所任职务为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含我市2008年按德办发[2008]13号文件规定招聘的、经市委组织部备案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7年、2008年、2009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公务员的,实行定向考录。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考录公务员政策。非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我市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得报考我市定向考录职位。
报考省直机关的基层选调生,其范围为省委组织部选调生;报考市直机关的基层选调生,其范围为在我市工作的省、市委组织部选调生。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8年3月27日以后出生),2008年以前(含2008年)选调到基层,现在县(市、区)以下机关单位工作,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市委组织部审定,且符合报考职位专业条件(其中,参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职务得到提拔,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或具有职位所在部门工作经历,身体健康。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为方便报考人员报考,今年面向社会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1年3月27日9:00-3月30日16:00。
查询时间:2011年3月28日-31日。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dzrs.gov.cn)、德州人事考试网( http://222.133.32.5/)、德州人才网(http://www.dzrc.gov.cn/)、中国德州( http://www.dezhou.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用人单位职位(含合并类职位)。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单位初审:用人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及时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报考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报考者补充。用人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则视为自动通过。网上报名期间,用人部门应公布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并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通过邮箱审核验证考生上传的相关信息资料。用人部门应留存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1年3月28日—4月1日登录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dzrs.gov.cn)、德州人事考试网( http://222.133.32.5/)、德州人才网(http://www.dzrc.gov.cn/)、中国德州( http://www.dezhou.gov.cn/),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德州市考录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1年4月19日—23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报考人民警察(含特警、森林公安)职位的,网上报名后,报考人员本人须于3月27日至3月30日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就业推荐表等资料分别到德州市公安局办公楼(市经济开发区长河大道198号)、德州市林业局办公楼(德城区新湖北路21号)进行身体目测和资格初审,合格后将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分别签发的身体初检合格证明和网上下载的《德州市考录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由本人留存,并于2010年3月28日—4月1日登录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dzrs.gov.cn)、德州人
事考试网( http://222.133.32.5/)、德州人才网(http://www.dzrc.gov.cn/)、中国德州( http://www.dezhou.gov.cn/)进行网上缴费。凡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身体初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省、市级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坚持个人志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符合报考条件的选调生由本人提出报名申请,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在基层工作表现,择优推荐人选,市委组织部负责审定汇总。人选确定后,市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所学专业和工作经历,组织选调生参加网上报名,直接填报省、市直单位的选调生录用职位。报名结束后,将人员统计表等材料报省委组织部。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考录职位,不实行网上缴费,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下载填写的《定向考录职位考生资格审查登记表》,于3月28日—4月1日到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流动科(德州市东风东路1566号新城综合楼9045房间)办理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手续。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除出具身份证(或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省、市组织部门盖章的《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我市2008年按德办发[2008]13号文件规定招聘的、经市委组织部备案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要出具与县级组织部门签订的聘任合同原件)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定向考录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定向考录。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要出具个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初审通过后,于3月28日—4月1日到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流动科(德州市东风东路1566号新城综合楼9045房间)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网上下载打印的《德州市考录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和《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和复印件)。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部门或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我市其他职位。对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报考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资格审查材料由考生直接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流动科(德州市东风东路1566号新城综合楼9045房间)。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1年3月27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在职人员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经用人部门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职位条件要求其它资格证书的须出具资格证书原件。属于国外留学学历或国内高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学历,必须在资格审查时出具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证明和所在留学国家或城市中国大使馆的证明材料(学历认证证明须是2011年3月27日前取得)。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职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省垂直管理部门和市直部门的资格审查首先由用人部门负责收集有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然后报市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报考公检法机关的资格审查先由市级公检法机关进行资格初审,然后报市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报考普通县级机关的资格审查先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初审,然后统一报送市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级机关(含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笔试同步进行。全省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内容、统一评分标准。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全省统一笔试时间为4月24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 16∶30 申论
报考人民警察(含特警、森林公安、司法警察)职位的,笔试需要加试公安专业科目《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4月23日下午 14:00-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