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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律师协会关于深化全省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

意见

【法规类别】律师业务 【发布部门】河南省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11.04.27 【实施日期】2011.04.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律师协会关于深化全省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2011年4月27日)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是“十二五”发展的开局之年,也是中原经济区建设的起步之年,更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关键之年。根据省委和司法部关于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关要求,结合律师行业实际,现就深化2011年全省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八届十一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30号文件精神,坚持“四个重在”的实践要领和“三具两基一抓手”的工作方法,立足本职、突出特色、创新载体、求实求效,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 1 / 2

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律师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基本要求,争创“五个好”先进基层党

组织,争当“五个带头”优秀共产党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全力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党90周年。

二、重点工作

(一)围绕主题和主线,在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中创先争优。

组织和引导全省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党员认真学习领会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准确把握“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为本地党委政府制定和实施“十二五”规划,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提供法律服务;引导律师党员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纲要(试行)》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找准定位、主动呼应、主动对接、主动融入,全力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要引导广大律师党员积极参与“中原城市群律师服务团”、“民生工程法律服务团”、“服务信访工作律师咨询团”等专项律师服务团;扩大专项法律服务范围,探讨成立“建设粮食生产核心区律师服务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律师服务团”、“发展现代服务业律师服务团”、“发展县域经济律师服务团”、“核心都市区建设律师服务团”等,为政府重大决策和社会需求问题提供法律服务;通过介入农村经济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和金融改革等国家重大经济改革和经济活动,广泛参与国内重大民商事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努力促进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推动社会改革开放。

(二)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在执业为民、服务群众中创先争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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