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5/2/24 3:23:5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传发〈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有效消除顺义区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已竣工投入使用、已完成节能改造建筑存在的火灾隐患,确保专项整治与“清剿火患”战役暨消防平安2号行动有机结合、同步推进,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成立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龚佳跃副主任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物业管理科,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推动落实和情况反馈等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由主要领导具体负责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时间
2011年10月28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整治范围
2011年10月28日前,外墙保温系统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已竣工投入使用、已完成节能改造的建筑。
(二)专项整治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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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封堵不严,防护层脱落、开裂,保温材料裸露。
2、在有保温层的外墙上设臵广告牌、灯箱等高温用电设备,建筑周边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3、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没有明确消防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建筑消防设施缺乏维护保养,不能正常运行。
四、专项整治措施
(一)凡存在封堵不严,防护层脱落、开裂,保温材料裸露的,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封堵、覆盖。
(二)禁止在有保温层的外墙上设臵广告牌、灯箱等高温用电设备。
(三)禁止在建筑周边地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四)在建筑的醒目位臵设立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及防火要求标识,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五)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没有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管理人员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六)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的,要依法责令改正,落实维护保养制度并实施行政处罚;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要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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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措施 (一)单位自查自改
1、各物业服务企业、房屋管理单位严格按照《房屋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破损检查治理指导意见》(见附件6)的要求,对所管理的房屋建筑进行专项检查,并及时填写《房屋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破损检查记录表》(见附件7)、《房屋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无破损汇总表》(见附件8)和《房屋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破损汇总表》(见附件9),并于12月10日前将上述表格(包括电子版)上报顺义区住建委,联系电话:69448360,邮箱是shunyixiaoqu@163.com,密码是shunyixiaoqu123。
2、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存在封堵不严,防护层脱落、开裂,保温材料裸露问题,在建筑外墙保修期内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及时采用不燃材料封堵、覆盖;建筑外墙已超过保修期的,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应急使用的有关规定及时予以修复。
(二)开展监督检查
各物业服务企业、房屋管理单位做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存在封堵不严,防护层脱落、开裂,保温材料裸露的,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封堵、覆盖;二是禁止在有保温层的外墙上设臵广告牌、灯箱等高温用电设备;三是禁止在建筑周边地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燃放烟花爆竹;四是在建筑的醒目位臵设立外墙保温材料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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