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7 5:23:1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当高宽比超过本规范附录所给限值(大于2或2.5)时,应在支架的四周和内部与建筑结构刚性连接,连墙件水平间距应为6m~9m,竖向间距应为2m~3m。

当满堂支撑架小于4跨时,宜设置连墙件将架体与建筑结构刚性连接。当架体未设置连墙件与建筑结构刚性连接,立杆计算长度系数μ按本规范附录C采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撑架高度不应超过一个建筑楼层高度,且不应超过5.2m; 2) 架体上永久荷载与可变荷载(不含风荷载)总和标准值不

应大于7.5kN/m2;

3) 架体上永久荷载与可变荷载(不含风荷载)总和的均布线

荷载标准值不应大于7kN/m。

满堂脚手架和满堂支撑架搭设的构造规定和单、双排脚手架相同。

立杆接长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水平杆长度不宜小于3跨。杆件的接头布置规定和单、双排脚手架相同。

剪刀撑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水平杆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竖向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应为45o~60o,水平剪刀撑与支架纵(或横)向夹角应为45o~60o,剪刀撑的固定及剪刀撑斜杆的接长规定和单、双排脚手架相同。

满堂支撑架顶部可调托撑的螺杆外径不得小于36mm,直径与螺距应符合《梯型螺纹》的规定;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螺杆与支托

板应焊牢,焊缝高度不得小于6㎜;螺杆与螺母旋合长度不得少于5扣,螺母厚度不得小于30mm。可调托撑的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 kN。满堂支撑架的可调底座、可调托撑螺杆伸出长度不宜超过300mm,插入立杆内的长度不得小于150mm。

六、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

3.4.3可调托撑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 kN,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

6.2.3 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6.3.3 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图6.3.3)。

图6.3.3 纵、横向扫地杆构造 1——横向扫地杆;2——纵向扫地杆

6.3.5 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6.4.4 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且不应大于4m。

6.6.3 高度在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两端、

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图6.6.3)。

图6.6.3 高度24m以下剪刀撑布置

6.6.5 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7.4.2 单、双排脚手架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大于两步时,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7.4.5 卸料时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8.1.4 扣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并应进行抽样复试,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的规定。扣件在使用前应逐个挑选,有裂缝、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严禁使用。

9.0.1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装与拆除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架子工应持证上岗。

9.0.4 钢管上严禁打孔。

9.0.5 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严禁拆除或移动架体上安全防护设施。

9.0.7 满堂支撑架顶部的实际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规定。 9.0.13 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1 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2 连墙件。

9.0.14 当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开挖脚手架基础下的设备基础或管沟时,,必须对脚手架采取加固措施。

七、规范中其它应解释的条文

6.3.6 脚手架立杆的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立杆采用对接接长时,立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 ;

2 当立杆采用搭接接长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 ,并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6.4.1脚手架连墙件设置的位置、数量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确定。 6.4.2脚手架连墙件数量的设置除应满足本规范的计算要求外,还应符合表6.4.2的规定。

表6.4.2 连墙件布置最大间距

每根连墙件竖向间距 搭设方法 高度 (h) 双排落地 双排悬挑 单排 ≤50m >50m ≤24m 3 h 2 h 3 h (la) (㎡) 3 la 3 la 3 la ≤40 ≤27 ≤40 水平间距 覆盖面积 注:h——步距;la——纵距。

6.4.3 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2 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3 应优先采用菱形布置,或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6.4.5连墙件中的连墙杆应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应向脚手架一端下斜连接。

9.0.6 满堂支撑架在使用过程中,应设有专人监护施工,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应迅速撤离作业面上人员。应在采取确保安全的措施后,查明原因、做出判断和处理。

9.0.9 夜间不宜进行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

9.0.12 单、双排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沿架体外围应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宜设置在脚手架外立杆的内侧,并应与架体绑扎牢固。

9.0.16 临街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