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检管理规程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8 21:49:4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文件名:GMP自检管理规程 起草人: 起草日期: 颁发部门: 分发范围: 1

目的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发布日期: 编号: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规范公司的GMP自检规程,通过定期GMP自检,确保公司持续、有效地执行GMP规范,实现持续改进,确保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有效地运行。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部GMP自检的管理。 3

职责

公司质量受权人、质量管理部、生产制造部及下属各车间、物流管理部、设备管理部、产品技术部、综合管理部、销售管理部对本规程执行负责。 4 4.1 4.1.1

内容 自检组织

自检工作组:由公司质量受权人任组长,质量管理部门牵头,成员由实施GMP各职能部门

和生产车间负责人、QA组成。 4.1.2 4.1.3

自检小组:在每次自检前,将自检工作组成员分成若干个小组,任命临时小组组长。 自检工作组成员必须熟悉GMP检查的内容与标准,能对查出的问题及被检部门GMP执行

情况作出客观的评价,能针对自检中发现的与GMP规定不相符的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及措施。 4.2 4.2.1

自检频次

不预先通知自检:每次自检的范围根据质量体系的运行情况和风险确定,但每年针对GMP

体系的全部系统应安排不少于1次的不预先通知的自检,整改报告纳入质量持续改进项目。 4.2.2 4.2.3

定期内部GMP自检:按年度计划每年全面检查1次。 在以下情况下追加自检(全检或专项检查):

(1)公司的组织机构、产品剂型、生产工艺、生产设施和设备等发生重大变更时; (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客户严重的质量投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问题时; (3)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其要求发生变更时;

(4)公司生产质量管理程序进行重大修改时; (5)接受国家药品GMP认证检查或监督检查前; (6)接受其它第三方审计前。 4.3

检查依据

(1)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行版)、《药品GMP指南》(现行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法规;

(2)国家标准:《中国药典》(现行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国家药品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等;

(3)公司内部相关的质量管理文件; (4)上次检查的整改落实情况。 4.4

自检范围: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全过程,包括质量管理、机构与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物

料与产品、确认与验证、文件管理、生产管理、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产品发运与召回、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自检、上一次检查缺陷项目整改及纠正措施落实情况。 4.5

自检计划:每年年初由质量管理部组织制定年度全面自检计划,每次自检前,应制定单次自

检计划。 4.6 4.6.1

自检程序 自检启动

? 编制自检计划: —自检目的; —自检范围; —自检依据的文件;

—自检小组成员名单及分工情况; —自检日期和地点; —受检部门;

—自检活动的进度日程。

自检计划报公司质量受权人批准后,由质量管理部门以公文形式通知各有关部门。 4.6.2

自检准备

? 编制检查表 ? 准备自检所需资源 ? 与受检查部门的初步联系 4.6.3

自检实施

? 首次会议:由自检工作组组长主持,召集自检组成员,受检查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部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召开首次会议,宣读本次自检的《GMP自检实施计划》,并对本次自检做出必要的说明。

? 现场检查:检查员依据《GMP自检实施计划》和《GMP自检检查表》进行现场检查,通过面谈、现场检查、查阅文件和记录、观察有关方面的工作环境和活动现状,收集客观证据,并认真在《GMP自检检查表》上记录检查发现,检查中发现的缺陷项目在《GMP自检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上客观描述,并让受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 召开自检组会议:自检工作组组长召集检查员交流自检结果,对本次自检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分析。

? 末次会议:自检组成员、受检查部门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报告自检结果。

? 自检报告:质量管理部将各自检小组的自检记录和报告汇总,编制《GMP自检报告》,上报给质量受权人,待受权人签发后发至各受检部门,并将缺陷项目的《GMP自检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分发至责任部门或人员。 4.7 受检部门整改 4.7.1

受检部门收到《GMP自检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纠

正措施并承诺完成的时限,填写《GMP自检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报质量管理部审核,质量受权人批准后实施。 4.7.2

完成整改后,将相关整改完成的凭证以照片或复印件的形式,交给质量管理部并在《GMP

自检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中填写好“完成整改情况”,由质量管理部组织有关人员确认整改签名。 4.7.3 4.7.4

若整改部门未在规定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则按《偏差处理管理规程》处理。 纠正措施的制定、实施、跟踪确认按《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规程》的规定进行管理。

4.8 自检结束后,质量管理部负责将《GMP自检年度计划》、《GMP自检实施计划》、《GMP自检检查表》、《GMP自检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和《GMP自检报告》等自检文件,由质量管理部归档保存,并按《质量记录管理规程》的规定进行管理。 4.9 自检年度总结报告

每年度质量管理部针对上年度自检工作进行汇报,经质量总监审核批准后报告总经理。报告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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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年度自检计划完成评价; 自检目的、范围和依据; 自检的方式和数量;